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嘉義縣
嘉義縣一名蔡姓男子明知鄰村一名女性晚輩是身障人士,卻動起歪念,將人拉到一處廢棄豬寮性侵,事後因女方悶悶不樂,暴瘦10多公斤,家人察覺有異趕緊追問,整起案件才被揭發。嘉義地院審理後,判決結果近日出爐。
據判決書記載,蔡男經常去姊姊在義竹鄉的住處作客,並與朋友泡茶聊天,進而認識住在附近的小彤(化名),且明知女方是心智缺陷的人,但某天他在路上遇見小彤,竟強行將人拉至一旁廢棄豬寮內性侵,還問說「這樣摸有沒有爽?」
事發後,小彤一直悶悶不樂,還瘦了10幾公斤,和過去開朗的樣子成先鮮明對比,家人再三追問之下,她才鬆口「我被性侵了」、「阿婆的弟弟性侵我」,追查之後才知道是蔡男所為。全案經嘉義地院審理,蔡男在交互詰問不斷冤枉,還跟女方說「我沒有對妳怎麼樣,妳為何要陷害我?」小彤則回應「你確定沒有對我怎麼樣?你之前有性侵我,忘了嗎?」
蔡男辯稱,當天在路上散步偶遇小彤,對方突然做出親暱舉動,不僅抓他手去摸胸部,還拉開他褲子拉鍊,撫摸他的下體,但他意識到不對勁,立刻推開女方並離開。他說明,自己並未違反女方意願,且他跟女友在當地與朋友泡茶聊天時,小彤也時常一同交談,並無任何恐懼、害怕、恐慌神情。
蔡男認為,小彤可能對他產生情愫,主動投懷送抱後,見他遲遲不給回應,加上他身邊均有女友陪同,導致內心悶悶不樂,後來遇家人關心詢問,又羞於暴露對他的情意,礙於表達能力不佳,讓她家人誤認遭性侵,因此誣告他強制性交。
但法官審理後表示,小彤雖有中度智力障礙,表達不夠清晰,但談及遭性侵、猥褻過程時,能清楚指出地點,也能輔以動作還原現場,前後供述一致,若非親身經歷,難認她靠憑空想像就如此具體地表達,何況是中度智力障礙之人,應無虛捏事實及構陷蔡男入罪的能力,可見證述內容具一定憑信性。
法官指出,蔡男對被害人來說是不熟稔的隔壁村莊長輩,卻為了滿足自己性慾,利用女方獨自行走於人跡罕至的路上、難以反抗之機會及其智力障礙狀態,將人拉至荒廢豬寮內性侵,對小彤身心造成不小傷害,手段惡性並非輕微,且犯後否認犯行,最終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8年4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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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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