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涉貪汙、偽造文書案 法院一審共判8年4月 

顏寬恒涉貪汙、偽造文書案 法院一審共判8年4月  | 華視新聞
圖/資料照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國民黨籍立委顏寬恒2021年立委補選時,遭指控詐領助理費、房屋假買賣、竊占國土等案,台中地院審理後,今(26)日依貪污罪判7年10月、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竊占國土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起訴指出,顏寬恒位於台中市沙鹿區豪宅,涉嫌侵占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2021年立委補選時遭人告發;顏寬恒、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接著以「借款」方式,將4541萬元「借予」設計公司負責人張女,張女再以相同金額向顏寬恒與顏寬恒妻陳麗凌、顏寬恒胞弟顏能賢買下所涉及土地及建物,檢方認定顏等人涉嫌就房地產權間移轉有虛偽不實登記而涉嫌假交易。

檢方進一步發現,顏寬恒在任職立委期間,疑用林進福當作人頭詐領助理費108萬元,聘期從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月薪4萬,但這筆錢其實被顏寬恒拿來扣抵與立委職務無關的私人支出,包括車款代付費用、住宅費用等。全案2023年4月間依竊占、偽造文書與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顏寬恒等人起訴。

台中地院今天一審宣判,顏寬恒被依貪污罪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6月可易科罰金,竊佔國土則無罪;設計公司張女,被依偽造文書判刑4月;顏仁賢偽造文書6月,均可易科罰金。竊占國土部分,陳麗凌、顏仁賢都獲判無罪。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