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鄭運鵬「徵才頁面猶如詐騙集團」 徐千晴被判賠15萬確定

酸鄭運鵬「徵才頁面猶如詐騙集團」 徐千晴被判賠15萬確定 | 華視新聞
圖片翻攝自 徐千晴 / 鄭運鵬 臉書

林彥廷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曾在2023年5月於臉書上發文,稱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徵才廣告許多資訊都未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引發鄭運鵬不滿提告,一審判徐千晴免賠,此外判決書中還勸鄭運鵬「離苦得樂」,鄭運鵬不服提上訴,高等法院認定鄭上訴有理由,二審改判徐必須賠償15萬元,但免刊登判決要旨,可上訴。鄭運鵬針對刊登判決要旨部分上訴,今(1)日最高法院判決,徐千晴賠償15萬元確定,於臉書刊登判決要旨部分廢棄,發回更審。

鄭運鵬在2023年5月於臉書上發文表示,「民眾黨用基本工資招聘黨部秘書,驗證柯文哲主席說用香蕉只能請猴子的理論」。引徐千晴在臉書上發文回擊,稱鄭運鵬徵才廣告「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釣出鄭運鵬本人現身澄清「並無徵才」,要求徐千晴道歉,不料徐千晴卻以「『查詢資訊』的能力,我應該比嚴正聲明『看過林智堅論文確為原創』的您要強多了」回應,不願道歉,鄭運鵬見其無歉意憤而提告。

一審徐千晴主張,她是評論可受公評之事,該頁面確實未揭露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等資訊,「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則是對個人就鄭運鵬未刊登詳細資訊表達意見,言論對事不對人。

鄭運鵬委任律師主張,鄭運鵬當時無應徵員工,未於人力銀行網站刊登徵才廣告,且徐千晴截圖頁面顯示「工作機會0」,未經合理查證仍發文稱「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侵害鄭運鵬名譽,要求賠償60萬,並於臉書置頂貼文刊登判決要旨1個月,且不得限制閱覽權限。

台北地院認為,徐千晴言論並非陳述鄭運鵬為詐騙集團,而是表個人意見,鄭運鵬為自願進入公眾領域之公眾人物,個人名譽相對於徐千晴的言論自由,應為較高程度之退讓,判決書還提到「『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願所有因他者言論所苦者,萌生一念之明,離苦得樂」,判鄭運鵬敗訴。

鄭運鵬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徐千晴臉書上表示,鄭運鵬頁面未揭露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等資訊為陳述事實,而「猶如詐騙集團」為表達意見,理應考慮事實的真偽,且只要點選「工作機會」欄位,就會「暫無工作機會」等字,查證方式簡易,應該事先查證,言論屬侵害鄭運鵬名譽,改判決徐千晴賠償15萬元;至於臉書刊登判決要旨部分,法官認為,判決書會公布在司法院網頁,故駁回鄭此部分之請求。徐千晴不得上訴,鄭運鵬可再上訴。

因徐千晴賠償15萬元未到150萬元,因此不得上訴三審,鄭運鵬針對刊登判決要旨部分上訴,今日最高法院表示,臉書刊登判決要旨部分廢棄,發回更審。徐千晴賠償15萬確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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