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偕男友潛水卻溺斃 家屬求償792萬法院判免賠

鍾孟翰 邱君萍 邱顯雄 報導  / 屏東縣

屏東縣的墾丁海域,4年前發生一起潛水意外,當時一名29歲的許姓女子,跟男友到南灣的跳石遊憩平台潛水,結果,許姓女子不幸溺斃,事後家屬指控當下潛水教練沒有及時搶救、提供的氧氣瓶氣量不足才會導致這場悲劇,因此提告求償792萬元,但審理法官綜合相關證據,認為潛水公司提供的設備和教練資格都沒有問題,同時依據驗屍結果,當事女子疑似因為身體因素才會溺水,因此判決潛水教練及所屬公司免賠。

成群魚兒圍繞,有時還有驚喜伴遊,鯨鯊一路陪,或是海龜來追隨,屏東墾丁小琉球海域,海裡生態豐富吸引不少潛水客朝聖,不過2020年11月間,有起溺斃事件,海巡人員在漁船甲板上進行CPR搶救,救護車也趕到緊急把人送醫,溺水的是29歲許姓女子,只是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當時許姓女子是跟男友一起到,墾丁南灣跳石遊憩平台潛水,沒想到卻成了她的死亡之旅,讓家屬相當悲痛,許姓女子爸爸(2020/11/22)說:「把女兒拖上來之後連動都沒有動,連那個教練也沒做CPR就直接先往港口開。」許姓女子男友(2020/11/22)說:「是不是本來就很少量的氣瓶,是不是他們沒有做足檢查。」

家屬控訴,教練沒注意到女子脫隊,也沒有及時搶救,還有提供的氧氣瓶氣量不足,才會釀出悲劇,求償792萬6632元,高雄高分院法官,綜合相關證據審理後認為,教練當下潛水深度與許姓女子相當,且當事人出事後,教練也隨即浮出水面,無法證明許姓女子脫隊,提供的氣瓶設備並無瑕疵,依據驗屍結果,女子疑因身體因素溺水,因此判教練及所屬公司免賠,針對二審判決,因為還可上訴,當事教練低調不回應,怕影響了最後結果,只說一切交由司法,也會尊重法官的判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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