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標判決!塵爆害15死484傷 八仙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八仙塵爆案9年前造成15死、484人受傷,主辦派對的負責人呂忠吉,涉犯《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定讞,去年7月服刑期滿出獄;民事部分,最高法院26號就3件民事求償案判決,認定八仙公司並非「單純提供場所」,應該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將案件發回更審。法界認為這樣的判決,對尚未宣判的八仙求償案件有所約束,同時也將成為指標性案件。

八仙塵爆負責人呂忠吉(2015.6)說:「不過我首先還是要跟大家說聲對不起。」2015年6月27日新北八里八仙塵爆,釀成15死484傷,負責人呂忠吉激動下跪道歉,入監服刑5年刑滿出獄,但多件民事官司還沒就此落幕,其中有三件民事求償,一二審遭法院駁回,案件經上訴三審,最高院廢棄部分判決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民庭發言人沈方維說:「基於消費者保護法第一條的立法意旨,皆由企業經營者,承擔較重的服務安全欠缺責任及此項賠償責任,不能任由企業經營者,藉由契約行為,將此轉嫁由契約他方單獨負擔。」

時任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2015.6)說:「受傷的人跟家屬,致上最大的抱歉。」雙手握拳鞠躬道歉,這是9年前萬海航運董事長陳柏廷、身兼八仙樂園董事長到警局應訊,刑事部分確定獲不起訴,依照目前多起民事求償案,一二審法官大都認定呂忠吉和玩色創意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兩間公司需負「連帶賠償責任」,而八仙公司只出租場地,他們主張沒有義務確保活動安全。

不過今(26)日3求償案上訴最高法院,法官卻認為八仙公司並非單純提供場所,應該負起《消保法》,「服務安全欠缺責任」,發還二審。非當事律師劉韋廷說:「(如果)場地方可以自己舉證無過失才不用負責,所以最高法院最後還是認定,八仙公司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界普遍認為,最高法院這樣的見解,對外來尚未宣判的求償案件有所約束,更會成為指標性案件,受害遊客能否得到應求的賠償,未來還有漫漫司法長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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