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出軌49死! 台鐵向包商求償一審判賠2326萬

張益鈞 張桓軒 蕭羽秀 報導  / 花蓮縣

發生在2021年4月2日的台鐵太魯閣號出軌意外,當時造成49人死亡、213人輕重傷,是台鐵60年來最嚴重事故。事後台鐵以代位求償方式,先賠償每位罹難家屬1570萬元,再向包商李義祥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花蓮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李義祥雖然有導致事故發生的因素,但台鐵仍應負巡查及工程管理責任,因此台鐵須負擔40%過失責任,李義祥則是60%責任,等於扣除保險給付後,李義祥應再賠給2326萬元給台鐵。

台鐵意外現場搶救人員(2021.04.02)說:「有人受傷有人受傷。」好幾人手拉著手,從火車車廂上倉皇逃生,2021年4月2日太魯閣列車出軌,導致49人罹難213人輕重傷,是台鐵近60年來最嚴重的意外事故,台鐵太魯閣號意外罹難者家屬(2022.11)說:「我們每天想念的那個人,是永遠不可能再回來了。」

不管過了多久,家屬心中悲痛依舊難以抹滅,整起事件就是因為,李義祥承包台鐵邊坡工程,違規施工,導致吊車滑落鐵軌,被408列次太魯閣號撞上,台鐵列車斷成好幾節,事後台鐵以代位求償方式,先賠償每位罹難家屬1570萬,總共金額超過1億7000多萬,再向李義祥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昨(21)日民事判決出爐,花蓮地方法院認定李義祥雖然導致事故發生,但台鐵公司也有巡查及工程管理的責任,因此台鐵得負擔百分之40過失責任,李義祥負擔百分之60的責任。等於說扣除保險給付,李義祥還要賠償2326萬元給台鐵,全案還可以上訴。

花蓮地方法院發言人吳明駿說:「本案李姓被告違反規定,於停工期間自行施工,本院審酌整個事故發生之流程,認為說本案原告台鐵公司,亦未善盡其巡查義務,且其員工容任李姓被告,於停工期間至現場施工,綜合以上情況,認為李姓被告就本案部分,應連帶付60%之損害賠償責任。」

而為了避免李義祥脫產,台鐵可以提供大約3分之1,765萬元擔保金,請求假執行,確保能獲得賠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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