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烈安 趙英光 洪年輝 報導 / 台中市
酒駕開車撞癱騎士,開車的駕駛卻差一點連關都不用關,這名林姓駕駛是在家中喝完紅酒後,開車出門肇事,事後按照規定,應該由3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來審理,但台中地院不但只任用1名法官採取簡易判決,而且林姓駕駛因為被判6個月,可以易科罰金18萬來避免牢獄之災,讓家屬很不滿,雖然事後地院將原判決撤銷,改採合議庭審議,並改判10個月,但因為林姓駕駛名下沒有財產,就算要被關也拿不出錢來賠償,被撞癱的蔡姓騎士家屬可能求償無門。
蔡媽媽憤怒又無奈,看著自己躺在病床上,無法動彈的兒子,他想不到,把自己兒子撞成這樣的,酒駕肇事者,不但拿不出錢來陪,甚至差一點連關都不用關,蔡媽媽說:「法院是幹什麼的,公理何在。」
蔡媽媽說2年前他兒子在台中騎車時,被酒駕的林姓駕駛開車撞傷,造成頸椎胸椎骨折四肢癱瘓,事後按照規定應該要由3位法官,組成合議庭來審理,但後來卻改成,台中地院指派一位法官採簡易判決,而且因為林姓駕駛只判6月,可以易科罰金18萬,避免被關。
蔡媽媽說:「都已經脫產了啦。」由於林姓駕駛名下沒有財產,沒錢賠還可以免關,檢查官提上訴,法官才撤銷原判決,更一審判10月,但蔡媽媽還是不滿對方態度惡劣,在法庭上還要求自己要賠償車損,因此決定再上訴。
蔡媽媽說:「(駕駛)在法院上還理直氣壯說,我的轎車我的名車,你給我撞成這樣子,你們要賠償我。」台中地院回應被告也已經提起上訴,至於當時採取簡易判決,都有經過詢問,目前依照規定已經上訴到高等法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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