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上睡覺遭認定酒駕 不起訴仍得繳6萬罰金

陳信仁 林柏睿 報導  / 高雄市

高雄一名19歲朱姓男子6月份到夜店後,回到車上發動引擎休息,卻因為車輛停在人行道上引起巡邏員警上前盤查,發現渾身酒味後實施酒測,酒測值0.54毫克將他送辦,不過檢方查明後以「沒有開車酒駕」偵結不起訴,卻還要依照行政罰裁罰6萬,車輛連帶扣牌兩年。親友不滿認為,犯罪原因不存在還要開罰,將要提出行政訴訟,警方回應一切依照規定進行取締。

一輛發動中轎車停放人行道,車門甚至沒關上不太尋常,員警上前進行盤查。警方VS.當事人說:「(你怎麼睡這邊你沒喝酒吧),沒事。」男子睡眼惺忪表示自己沒喝酒,只是渾身酒味,酒測值0.54毫克,明顯超標。朋友小孩6月份去夜店喝酒,喝完上車在車上休息,長達快一小時,快5點警察巡邏看到就請他酒測,就用公共危險罪移送。

原來這名被警方實施酒測的,19歲朱姓男子6月份前往苓雅區一家夜店後,徒步到車上,發動引勤休息,卻因為違停人行道上,遭到盤查酒測,被認定酒駕送辦,但朱姓男子聲稱沒有酒駕。

起初家人認為他說謊,不過調出行車紀錄器後,發現車輛確實停放原地,並且檢方查明後,也認定沒有酒駕情形,偵結不起訴。如果今天有違法違規,檢察官調查過,常理上奇怪犯罪原因不存在,為何還要繼續罰?親友無法接受的是,獲得不起訴,卻還要被依照行政罰,開罰6萬,車子連帶扣牌2年,向交通局裁決所提出申訴卻遭到駁回,決定打行政訴訟。

高雄苓雅分局交通組長徐志宏說:「交通部於107年函釋定義駕駛行為係,已啟動引擎且,處於得立即行駛車輛離去之狀態,本分局依照上述規定執行取締酒駕。」高雄市交通局指出,當事人可以提出陳情附上不起訴證據,證明舉發疑義,裁決所將會交由警方複查,決定是否撤銷或是維持原舉發。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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