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孟蘭 羅代章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神岡桶屍案,蔡姓女被告被法官認定,殺害陳姓男友,還用水泥封屍,三審定讞,被判27年6月徒刑,這是台中國民法官審理的第3件刑
2019年3月4日,被告開著男友的車,載著意識狀態不佳的男友,2度入住汽車旅館,3月5日下午3點多,冒用男友電話,傳訊息給男友女兒,營造出男友躲債,不能回家的情境,3月14日和房仲約好,租下神岡區這間廠房,檢警懷疑這時她男友已經遇害。
3月16日她到連鎖五金賣場,刷卡買攪拌機、橘色塑膠桶和手套,3月18日網購防水藍色保潔墊,19日買透明大塑膠袋,3月24日早上6點,開車到工廠,帶著保潔墊塑膠袋將男友遺體包了6層,再放進橘色塑膠桶,用水泥封住棄屍,一直到3年後,她男友的遺體才被民眾發現報警。
這件案子,是第三件由台中的國民法官審理,過程中,被告只坦承租廠房買水泥,堅稱沒殺人,但看到檢方提供的證據,說詞兜不上,男友死前和被告的行程有重疊,因此國民法官,以間接證據判定,被告是真凶。
律師張淳軒說:「證據它是累積跟堆疊的,也許比較難去抓到它直接證據部分,利用很多的間接證據來證明說,確實有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存在,二審跟三審都去肯認,國民法官的認定,我認為這樣也是滿有代表性的。」
國民法官認定蔡姓被告,殺了男友,一審判27年6月,被告上訴,二、三審法官都認同國民法官的判決,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而國民法官藉由間接證據,認定被告是凶手,並且判刑定讞,締造了司法史紀錄。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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