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控陪同報案被警趕 新竹分局:警若有疏失依規懲

莊明憲 邱榮慶 李采臻 報導  / 新竹市

怎麼會有律師陪當事人做筆錄,卻被警方趕走呢?一名律師在網路發文,表示自己陪當事人到派出所報案,不但被警方質疑為什麼報案需要律師,律師還被要求離開現場。對此新竹市第一分局證實回應,本案正在積極調查,若員警有疏失也將依規定懲處

律師陪同做筆錄,是常見的報案程序,但昨(26)日卻有律師在網路發文,說陪同當事人,到派出所報案,被警方質疑,為什麼報案需要律師,要求她離開派出所,連她準備好的檔案都不看,認為警方無權要求律師離開。

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副分局長王世銘說:「本分局對於相關法治教育,及受理案件服務態度,平時都一再宣導,本案由督察人員進行調查中,員警違失的部分,將依規定懲處。」

警方受理案件的態度引發爭議對於律師指控的個案還得再由督察組調查釐清,根據規定,在偵查期間,家屬社工等人員,經被害人同意後,可以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但若檢察官或司法警察,認為有礙偵查程序進行,就不適用。

只是新竹警方的爭議,已經不是第一次,先前有也女律師,要領取遺失物,卻被警方要求按壓指紋,加上這次的事件,再度引發網路爭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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