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明憲 邱榮慶 李采臻 報導 / 新竹市
怎麼會有律師陪當事人做筆錄,卻被警方趕走呢?一名律師在網路發文,表示自己陪當事人到派出所報案,不但被警方質疑為什麼報案需要律師,律師還被要求離開現場。對此新竹市第一分局證實
律師陪同做筆錄,是常見的報案程序,但昨(26)日卻有律師在網路發文,說陪同當事人,到派出所報案,被警方質疑,為什麼報案需要律師,要求她離開派出所,連她準備好的檔案都不看,認為警方無權要求律師離開。
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副分局長王世銘說:「本分局對於相關法治教育,及受理案件服務態度,平時都一再宣導,本案由督察人員進行調查中,員警違失的部分,將依規定懲處。」
只是新竹警方的爭議,已經不是第一次,先前有也女律師,要領取遺失物,卻被警方要求按壓指紋,加上這次的事件,再度引發網路爭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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