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韻筑 洪襲禹 報導 / 台北市
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判決,一名涉嫌販賣毒品給少年的李姓男子無罪,因為他主張做筆錄時遭警方上手銬,是受到不當限制狀況下自白,改口否認犯罪,法官認定屬於不正方法,考量證詞前後矛盾,判決無罪。判決結果也讓基層員警炸鍋,批評未考量人犯脫逃、攻擊員警的可能性。對此警政署發聲明,力挺依法用銬,刑事局也罕見嚴正抗議,地檢署則說,認為判決有不當,已提出上訴。
先上銬再搜身,無論是哪種刑事犯罪,警方逮捕現行犯標準SOP,但沒想到上銬流程,竟成為販毒案判無罪關鍵,有警察匿名貼出今年6月,高雄地方法院判決引發熱烈討論,當時警方逮捕涉嫌販毒給少年的李姓嫌犯,他在法庭卻改口不認了,是被逮前吃了安眠藥筆錄時意識不清,他的律師則主張當事人狀況,根本無需上銬筆錄是違法狀況進行,法官最終認定上銬筆錄是不正方法,自白沒有證據能力不然就像鼓勵員警,能以方便管理為由一律上銬詢問,審酌證詞判決無罪。
基層員警說:「說這是不正詢問,我覺得這個有點太脫離現實,我們很多時間都要陪在那個犯嫌旁邊,我們怎麼可能把手銬打開,然後無時無刻都要一直盯著他,(若)假裝是報案民眾,趁機就跑掉了那這個誰要負責。」基層員警炸鍋網友也怒批,以後要出「上銬票」才能銬了,那開庭為何要有法警戒護,更質疑人跑了再辦縱放人犯,警政署發出聲明支持員警依法用銬,刑事局更罕見嚴正抗議。
刑事局司法科研究員李雅惠說:「(法官)個人心證我們當然會予以尊重,但是我們也呼籲說,應該要重視員警執勤安全。」高雄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宋文宏說:「該無罪判決顯有不當,已經在收到判決後依法提出上訴。」檢方提上訴但員警逮人,用手銬戒護被認為不正當,執勤第一線的安全,似乎比不上法條文字。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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