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葆臻 趙英光 報導 / 台中市
有台中市議員爆料,一名台中東區超商的女店員,因為看到店內用餐的男子亂丟垃圾上前勸阻,卻被男子辱罵,還拿起店內酒瓶追打,女店員嚇得跑進收銀台,男子還丟購物籃,造成女店員頭皮撕裂傷、牙齒斷裂。警方到場後,卻縱放打人的男子離開,女店員報案也沒有拿到三聯單,因此痛批警方螺絲鬆了
台中這間超商發生女店員被客人毆打的事件,女店員被打到頭皮撕裂傷、牙齒斷裂,當下報警,但員警到場後,卻是讓打人的男子離開,事後女店員也沒有拿到報案三聯單,氣得向市議員爆料。
非當事超商店員說:「就是已經很確定他在攻擊人了,然後警察也沒有去把他攔下逮捕他,也不是依現行犯,他(員警)說沒有發生當下就是看到的狀態。」超商店員說,員警當下沒有逮捕男子,甚至放任他喝酒騎腳踏車離開。但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就算是現行犯。男子的行為符合要素,讓人質疑警方處理上有瑕疵。
非當事民眾說:「可能還是要帶回去了解一下吧。」經過調查警方認定,到場員警未依規定立即逮捕現行犯,帶班巡佐記申誡2次同班員警申誡1次,另外女店員驗傷後報案製作筆錄,卻沒拿到三聯單,負責的員警也被記申誡2次,轄區三分局分局長及派出所主管督導不周,也都被記申誡1次處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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