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前新北市消防局的蔡姓丈夫與黃姓妻子,2017年帶兒子至土城的麥當勞遊戲區,明知兒子跌斷手的醫藥費才6700元,2人卻趁機向麥當勞索討7060萬元的賠償,被檢方起訴。一審分別判2人1年2月,案件上訴二審後,高院改判5年6月、5年2月的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8)日駁回上訴定讞。
本案發生於2017年3月間,蔡姓夫妻的帶著當時5歲大的兒子,去土城區麥當勞裕民分店,兒子在兒童遊戲區玩耍時,不小心從溜滑梯末端攀爬護擋時摔傷,導致右手骨折。2夫婦花6703元治療兒子,並利用職權檢視麥當勞的安檢紀錄,並向麥當勞索討7060萬元的賠償。
麥當勞得知後報警處理,檢方介入偵辦,發現蔡男當時向麥當勞的主管表明身分,利用職務上查詢「消防安全管理系統」的機會,明確列出麥當勞裕民店和各分店違反消防、建管、都市計畫規定的資料,同時檢附於賠償申請書中,提交給麥當勞,並威脅麥當勞若不從將公開資料。
麥當勞擔心商譽受損,且和蔡姓夫妻溝通未果,轉而向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告發,夫妻倆才未得逞,全案經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未遂罪起訴。
桃園地院一審後認定2夫婦犯下刑法的「恐嚇取財未遂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案件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二審審理時,2夫婦不僅沒認罪,還稱「孩子在父母心中無價」、「金額不會很大、九牛一毛」等等。
二審認為,一審判決未認定蔡男行為與職務相關有誤,僅以刑法的恐嚇取財未遂罪論罪不當;考量蔡男、黃女犯後否認犯行、犯後態度等,因此改判蔡男6年6月徒刑、黃女5年2月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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