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名慧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興富發公司位於台中的建案於2023年5月間因施工不慎,造成吊臂掉落至台中捷運軌道,釀1人死亡、15人受傷。台中地院今(25)日一審宣判,操作吊臂的呂姓工人以及指揮的許姓工人依過失致死罪分別被判1年、1年2月徒刑,均緩刑3年,可上訴。
台中地院表示,審酌許姓工人、呂姓工人都坦承犯行,且沒有前科,都是一時疏忽犯下本案,並非故意,犯後也積極與被害人、被害人家屬調解成立並賠償損害,認為2人已努力彌補其等犯罪所生之損害。
雖然因就賠償數額有爭議,而尚未能與加拿大籍被害人和解,但並非不能以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至於辯護人有請求宣告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部分,但合議庭認為刑度過輕不可採。台中地院指出,2人經本案論罪科刑程序,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案並無不宜宣告緩刑事由,經綜合上情,認對2人所宣告之刑均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均宣告緩刑3年,以啟自新。
另外,蔡姓工地負責人與其他工作人員,僅在1樓協助輔助性指揮,檢方認定蔡男等人與興富發、齊裕、宇球、嘉謜等公司罪證不足,均不起訴處分。
針對犯罪事實摘要,台中地院指出,許姓工人貿然指揮呂姓工人以慢速旋轉拆除機之方式,微調塔式起重機桁架位置;呂姓工人在起重機伸臂被鐵製板手卡住根部插銷孔處無法脫離時,未依規定操作拆除機以逆時針旋轉拖拉塔式起重機伸臂從事起重作業,造成拆除機伸臂彎折破壞並失去原有設計荷重能力,致失去拉力支持之塔式起重機伸臂下墜拉斷拆除機鋼索,造成塔式起重機伸臂掉落至中捷軌道。釀1名乘客掉落車廂下方軌道送醫不治死亡,並致加拿大籍人士受有頭部外傷合併腦震盪、頭皮開放性傷口等傷害(提告)及多名被害人受傷(均未提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