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扁小子」黃琪詐騙孫鵬、狄鶯律師費  判6月定讞

「騙扁小子」黃琪詐騙孫鵬、狄鶯律師費  判6月定讞 | 華視新聞
圖/資料照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黃琪(本名黃照岡)2008年假冒塔羅盤專家,成功騙到前總統陳水扁,因此被稱為「騙扁小子」。2018年間,黃琪趁藝人孫鵬、狄鶯營救兒子孫安佐,假冒藝人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的秘書,介紹律師處理兒子孫安佐官司,卻自寫訴狀並蓋律師郭上維用印。二審判處黃琪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孫安佐2018年在美國讀高中時,網購槍枝零件組裝,還脫口要掃射學校,被當地警方逮補,涉嫌恐怖威脅罪入獄,最終被遣返回台。2018年12月11日,孫安佐入境台灣,士林地檢署依槍砲罪起訴他,最終台灣高院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

檢方指控,孫安佐被美國遞解出境前,黃琪致電孫鵬,自稱藝人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的秘書,稱可代為介紹律師處理孫安佐官司,孫鵬、狄鶯夫婦最終同意;接著黃琪找律師郭上維合作處理此案,但訴狀由黃琪代寫,再蓋上郭男的印章,並向孫鵬、狄鶯收取訴訟費用。

台北地院一審認定,黃琪詐得22萬8405元,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郭姓律師依違反律師法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台灣高院審理二審指出,黃琪詐得款項部分,原審漏未扣除黃琪為孫鵬代訂機票費、住宿費及火車票等,經計算應為19萬2000元,仍判處易科罰金刑6月;郭姓律師行為違反律師法2次,分別判刑3月及4月,均可易科罰金。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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