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開槍「打胸」惹議 高大成:嫌持刀進逼情況急迫無過當

黃種瀛 張智鈞 巫召清 報導  / 苗栗縣

嫌犯被員警開槍擊中胸部,送醫不治,員警的用槍時機和射擊部位是否恰當,引發議論。依照警械使用規定,員警應注意勿傷及致命部位,不過前提必須是「情況非急迫」,法醫高大成說,嫌犯左手中槍之後,又拿刀往員警步步逼近,員警已經面臨生命威脅,射擊嫌犯胸部並沒有開槍過當的問題,警界人士也透露,在緊急情況下,如果還要先對空鳴槍,員警根本來不及反應。

在韓劇「信號」中,主角面臨嫌犯舉槍威脅,千鈞一髮之際,支援警力一槍打中嫌犯手臂,嫌犯手上的槍落地,化解危機,而這次苗栗警方開槍打中持刀嫌犯胸部送醫不治,引發議論。依照2002年通過的警械使用條例,員警用槍應該注意「不要傷及致命部位」,但前提必須是「情況非急迫」。

員警面對現場騷動,或嫌犯可能逃脫,危及社會治安時,對空鳴槍示警,都屬於合理使用警械,如果遇到生命受威脅,甚至可以使用槍械逕行射擊。法醫高大成認為,以這次苗栗案例來說,員警已經面臨生命威脅,記者VS.法醫高大成說:「你的手被我開槍打中了,還拿刀想殺我,所以你進逼到一個程度,我嚇到了,我趕快再開第二槍,(所以第二槍是有開的必要),,我覺得是有必要。」

高大成指出,人體致命部位主要是頭部和軀幹,四肢屬於非致命部位,警界人士也透露,員警開槍都會避開人體致命部位,但在極度危險狀態時,開槍準度會下降,的確可能誤傷,但要是危險狀態下還得先對空鳴槍,員警根本來不及反應。

苗栗警方第一槍打中嫌犯左手,第二槍打中胸口,究竟第二槍是誤傷,還是為了阻止嫌犯進一步攻擊採取的作為,檢方還在相驗遺體,釐清案情。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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