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賴帳大鬧派出所 要警喊「公主請下車」才配合

蕭雅心 榮昊北 報導  / 高雄市

高雄市一名王姓女子,去年前往一間店消費2萬多元,但付款時刷卡餘額不足,錢沒有全付清就想走人,店家報警,警方將人帶回派出所後,她又耍賴不下車,還要求員警喊「公主請下車」、「妹妹請下車」,最後進了警局還動手破壞電腦滑鼠線、對員警吐口水,法院審理後,依毀損、傷害等罪將她判刑5個月。

女子被帶回派出所前,遲遲不願下警車,開口要求員警,態度好一點,王姓女子VS.員警(2024.05)說:「妳的語氣可以好一點嗎,(請下車,謝謝),妳可以小聲一點嗎,(請,好請),再小聲一點,(這邊請),(要多小聲,要多小聲),再小聲一點,(來小姐這邊請喔),像我這樣子可以嗎,(好喔來,走)。」

要求警方講話輕聲細語,甚至提出這個要求,王姓女子VS.員警(2024.05)說:「(請下車),妳可以說妹妹請下車,(快點不然我要起舞了喔,快點),妳沒有講我就不下車,(只有我說,我要講什麼,公主請下車嗎),OK,(OK)。」

員警當場傻眼,還是配合角色扮演,女子這才芳心大悅下車,去年5月,這名20多歲王姓女子,在店家消費2萬多元,因為刷卡時餘額不足,錢沒給足就想走人,店家報警,警方到場將人帶回調查,但雙方到了派出所門口,又僵持一陣子,員警VS.王姓女子(2024.05)說:「消費的問題,妳沒辦法付錢,對方要對妳提起詐欺告訴喔。」

女子因為消費糾紛,進入派出所後,繼續盧,甚至情緒失控,動手破壞電腦滑鼠線,在警方要上銬時,又出手抓傷員警,並朝對方吐口水,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李育信(聲源)說:「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法官審理時,她辯稱不知道行為是違法的,只是不想被上銬,才會動手並吐口水,但法官仍依毀損、傷害等罪,判她5個月,「公主」耍脾氣,做出脫序行徑,原本只是消費糾紛,在大鬧一場後,最後多吃上好幾條刑責。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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