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基隆市
基隆有租客控訴,房東在他支付訂金之後,突然要求要有連帶保證人,還擅自變更契約內容,租客父子因此拒絕簽約,還提告要求房東加倍返還訂金,不過卻遭到法院駁回。實際請教房仲業者,房東要求連帶保證人是為了要自保,不過租客確實也有權利拒絕提供。
街頭好幾個扛棒廣告,寫著套房出租,金額條件一應俱全,就是要加速配對,不過卻有租客在簽約前一刻,突然踩煞車,基隆一名李姓男子,有意向洪姓房東租房,以父親名義承租,並支付6000元訂金,沒想到雙方簽約時,房東臨時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還擅自變更契約內容,將「家人」欄位手寫塗改為「連帶保證家人」,男子跟父親無法接受拒絕簽約,還提告要求洪姓房東加倍返還訂金,遭到法院駁回。
不過實際請教房仲業者,房東要求「連帶保證人」,目的是為了要自保,非當事房仲業者說:「避免說這個房客,假設說房租沒有繳,或者是說,在裡面做一些非法的一些行為,如果有一個連帶保證人的話,房東還可以找這個連帶保證人求償。
不過雖然這「連帶保證人」是合法合理要求,租客也有權利拒絕提供,非當事律師黃柏榮說:「依照租賃專法的規定,並沒有強制要求房東,不可以記載連帶保證人,那如果房東有要求的話,不會違反相關的法令,房客可以跟房東來進行自由磋商。法官審酌,雙方契約不成立,是李男父子不願意簽約,無法歸責於房東因此駁回請求,不過針對此案還可以再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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