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3死車禍! 檢認定老翁不確定殺人故意 死亡不起訴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三峽519嚴重車禍,3死12傷,新北地檢署在昨天全案偵結,認為肇事的78歲余姓老翁,當下的身心狀況是正常的、車子機械也無異常,不過老翁全程都沒有剎車,認定他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但礙於他本人已經死亡,因此依刑事訴訟法不起訴。

519三峽大車禍,畫面依舊歷歷在目,事態嚴重導致3死12傷,14日新北地檢署全案偵結,認為肇事78歲余姓男子,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不過本人已身亡因此不起訴。

肇事78歲駕駛,經過將近兩個月調查,檢方指出余翁,車輛機械並沒有異常,而且也沒查出他有喝酒吸毒等跡象,具有駕駛車輛能力,不過當下行徑卻異於常人。

檢方也公布余翁行車軌跡圖,除了從學成路左轉,進入國城路後開始莫名加速,撞到人時數更高達81公里,過程最高也衝到104.6公里,調閱行車紀錄器,全程也都沒剎車。

至於受害者,不僅無辜能拿得到的賠償,恐怕也有限,律師蘇家宏過去就曾表示,刑事上要針對活人才能處理,至於民事方面,侵權行為就看法院判多少,不過僅能從他遺產,裡面去做賠償,但畢竟還是有,強制責任險將依法給付,亡者每位可獲200萬元,傷者則最高可獲得20萬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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