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彥廷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洪淨去年5月在台中捷運持刀砍人,造成許男、呂姓少年受傷,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洪男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0年。洪男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今(23)日宣判,審酌洪男與呂男已達成和解,二審依照殺人未遂、恐嚇公眾等罪,判洪男有期徒刑9年9月。可上訴。今(29)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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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 洪淨 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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