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 男殺「前前女友」入獄 假釋期再殺「前女友」

綜合報導  / 桃園市

桃園市平鎮區10日發生一起姊弟戀的殺人命案,嫌犯李姓男子曾在17年前勒斃前前女友,當時被判18年半,沒想到他竟在假釋期間,涉嫌於10日上午在桃園金陵路三段附近空地,勒斃前女友,兩次都是姊弟戀,殺人手法也都雷同,這回他犯案後傷害自己而陷入昏迷,清醒後他打電話給警方自首,桃園地檢署11日依殺人罪嫌,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接獲報案救護人員立即趕到現場,緊急將受傷的男女送醫急救,但女子傷勢太重最後仍回天乏術,男子則是沒有大礙,不過他不是受害人,而是加害者,這起命案發生在10日早上六時半,桃園市平鎮區一名49歲的李姓男子,殺害51歲的前女友,鄰居一聽到消息都相當驚嚇,民眾說:「那個女的被她的男朋友,用手指在那邊把她弄死。」

警方調查發現男子不是第一次殺人,現在還在假釋期間,當年30歲的李姓男子,在2006年,認識當時45歲歐姓已婚婦人,兩人談了一段婚外情,女方提出分手,沒想到男子竟跑到女方家的地下停車場,徒手勒斃對方,隨後打給警方自首,最終被判18年半確定,6年前他假釋出獄,去年七月在美髮店認識周姓女子進而交往,後來女方也要分手,嫌犯供稱因為感情因素,所以約前女友談判,結果又在對方住處附近約50公尺處,以同樣手法,同樣是姊弟戀,嫌犯用同樣的手法勒斃前女友。

殺完人嫌犯也傷害自己而陷入昏迷,醒來後主動報警自首,供稱是因為生活瑣事吵架,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榮德說:「李姓被告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涉犯殺人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還在假釋期間,嫌犯卻不思悔改再次犯案,如今被依殺人罪羈押。

律師郭明翰說:「犯嫌在假釋期間犯故意殺人罪,其原本的假釋會被撤銷,殘刑也必須全部服刑。」只因感情不如意,就17年間殺害兩條無辜人命,現在得為自己的行為,再度付出代價。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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