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欣蓉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藝人周孝安上個月底酒後移車時,遭警方攔查酒測,結果達每公升0.28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北檢複訊後諭知無保請回,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如今判決出爐,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回顧此案,周孝安在光復節連假期間與朋友聚會飲酒後,為避免酒後駕車,決定將愛車停放在附近停車場,並等候代駕,怎料,在他終於找到停車格時,突遭警方臨檢,酒測值達0.28MG/L,隨後被依法移送辦。
經紀人事後也還原,透露周孝安當時將車臨時停放在黃線區域,並嘗試叫代駕等候約50分鐘。當所有朋友離開後,他仍在大廳等待,由於找到停車空間,因此駕駛車輛停進車格後下車,正好遇到警方例行檢查,結果酒測超標。
經紀人強調,周孝安全程配合警方查緝,並坦承未遵守酒駕規範,表示知道酒後駕車是錯誤行為,也擔心車輛停在黃線會被拖吊,因此才決定稍微移車,但最終犯錯。
而台北地檢署審查後裁定無保請回,日前偵結,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周孝安,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經台北地院審理,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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