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廷融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憲法法庭今(19)日宣布「憲法訴訟法」違憲,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主文中表示,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
藍白立委去年聯手修正憲訴法,規定「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所定人數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以及「參與人數未達前項規定,無法進行評議時,得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為不受理之裁定」等修正。
而現今大法官僅有8人,總統賴清德日前提出兩波大法官人選,全遭立法院藍白立委封殺,憲法法庭最後一次宣判,已是修法前113年10月28日「憲判字第11號擬制遺產課稅案」。今日憲法法庭做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判決主文表示,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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