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大罷免「2度亮票」 一審判拘役55日、緩刑2年

趙少康大罷免「2度亮票」 一審判拘役55日、緩刑2年 | 華視新聞
(圖/資料照片)

武廷融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在去年7月26日罷免投票日「2度亮票」,被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底開庭時,趙少康認罪並保證不再犯。台北地院今(20)日一審宣判,判處趙少康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5萬元。

趙少康在去年7月26日罷免案投票時,離開圈票區後突然打開選票,亮票給在場媒體拍攝,現場選務人員通知員警處理,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函送北檢偵辦。趙少康當時表示,他是為了要給記者拍攝才不小心亮票。不過檢方認為他刻意違反法律規定,事後又飾詞推託,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起訴趙少康,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該案去年12月31日開庭,趙少康認罪並表示亮票是不對的行為、是錯誤示範,但他也說,亮票是應記者要求,自己的立場明確,沒必要靠亮票表態。而辯護律師葉慶元主張趙少康是過失亮票,請求從輕量刑。檢方則認為趙少康犯後態度不佳,請求法院求處重刑。

台北地院今日一審宣判,判處趙少康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5萬元,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