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團涉跨國洗錢 北檢起訴62人.13家公司求處重刑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跨國犯罪組織太子集團的首腦陳志,上個月才在柬埔寨落網,台北地檢署也在今(4)日偵結太子集團跨國洗錢案,起訴共62人和13家公司並求處重刑。陳志因為同一犯罪行為「從重罰」,因此檢方只依洗錢和賭博罪,求刑13年,反而是集團二當家李添,因涉犯三項洗錢罪,被求處20年,比陳志還要高。

雙手上銬被帶下飛機,他是跨國犯罪組織,太子集團的首腦陳志,今(2026)年一月在柬埔寨被逮,遣送回中國,央視記者(01.07)說:「重大跨境賭詐犯罪集團頭目陳志,從柬埔寨金邊押解回國。」

陳志落網後,台灣檢調單位加緊腳步偵辦,4日全案偵結起訴62人,包括台灣高層王姓負責人、天旭公司辜姓人資長,分別被求處15.16年,陳志被求處的刑期並非最重。依照起訴書,陳志和二當家李添及集團幹部陳秀玲,都涉犯組織犯罪洗錢營利賭博等罪,李添因涉犯三項洗錢罪求刑20年,陳秀玲18年,陳志則因同一項犯罪行為,只能「從重罰」,檢方最後依洗錢罪最高刑度10年,以及賭博罪3年,求處最高13年刑期。

非本案律師李育昇說:「陳志雖然是太子集團首腦,但他大多時間是在境外從事犯罪,實際能跟他連結的犯罪事證相對較少,反而陳志的心腹李添,是台灣地區的主要幹部,有更多事證證明他涉及多起洗錢等犯罪。」

陳志掌控18國250家公司,為了跨國洗錢還自行開發冷錢包,將犯罪所得匯入台灣,台灣幹部則指示下屬買名車豪宅,吳姓共犯集團轉移水房成員到帛琉,線上博弈資產以現金匯入,再到睿森銀樓等處取款,台北地檢署襄閱檢察官高一書說:「針對包含柬埔寨籍陳姓被告等62人,及13家公司依法提起公訴,具體求處重刑。」儘管太子旗下的豪車豪宅高達55億資產通通被扣押,但仍遠不及被聲請追徵非法洗錢的107億。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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