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中市
台中一名江姓房東,11年前將位於台南火車站旁套房,出租給一名年約50歲陳姓男子,只是合約早在3年前左右就結束,陳姓男子沒搬走,江姓房東也沒察覺,直到近期房東收到大樓管理費催繳通知,登門才發現陳姓男子,不過卻趕不走,就連警方上門,陳姓男子還拿出假合約,想要蒙騙,最後被警方依照非法入侵住家及偽造文書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原來家住台中的江姓房東,房產遍地全台多地,11年前將位於台南火車站旁這間套房,出租給年約50歲陳姓男子,只是合約3年前到期時並未察覺這名陳姓男子居住,直到日前江姓房東收到大樓管理費催交通知,才發現住家內住著這名房客,大樓人員說:「要請他離開還給他搬遷費,不知道3萬還5萬,拿錢之後離開,不知道多久又回來開。」
面對房東上門,起初陳姓男子還不願搬離,因此房東找來員警協助,沒想到陳姓男子還拿出偽造合約,想要蒙騙遭員警識破,台南第五分局副分局長陳柏宇說:「屋內陳姓男子出示租賃契約,唯報案人,否認出租且雙方不相識。」
律師梁家瑜說:「故意侵入他人住宅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最重可以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私文書,最重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陳姓男子被警方依照偽造租約及非法入侵住家等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只是霸佔住家長達3年,要不是一紙管理費欠繳通知,恐怕房東也不會發現自家被占為己有。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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