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廷融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一審判決今(26)日出爐,台北地方法院依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背信罪判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審判長江俊彥指出,柯文哲犯違背職務行、收賄罪,是指收賄210萬元部分,「小沈1500」是供述證據,沒有補強證據下,法官不能認定犯罪事實。
北院下午一審宣判,柯文哲貪污罪判刑13年、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各判刑2年、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判刑2年6月,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審判長江俊彥表示,柯文哲、沈慶京涉犯違背職務行、收賄罪,是指收賄210萬元部分,本質上就是有「前金後謝」,金額高低不是定罪關鍵。另外,「小沈1500」部分是供述證據,沒有補強證據下,法官不能認定犯罪事實。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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