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豆花當獎勵「補習班稱拿錯」 屏東教育局調查

綜合報導  / 屏東縣

屏東一家補習班遭投訴,說連著兩天都提供過期豆花當獎勵給孩子吃,投訴家長表示,3月18日孩子拿到過期4天的豆花,當下跟老師反應,老師居然回覆,甜食沒關係,沒想到,隔天補習班又發過期豆花給孩子,家長簡直氣炸,補習班解釋說,因為廚餘跟食物放在同一個冰箱裡才會拿錯,而屏東縣教育處偕同衛生局將展開調查,若狀況屬實,將依違反食安法處辦。

老師發點心給學生,卻有人發現這點心過期了,補習班老師說:「有兩個保存期限,老師可能看到21日

的了,甜食比較沒有關係,鹹的麵包那些比較不行。」當下老師說,有疑慮的可以換,還強調過期的甜食沒有關係,但現場同學幾乎都不敢吃,當天學生收到的點心,就是這樣盒裝的豆花,只是學生們拿到的卻是過期的。

3月18日拿到到期日是3月14日,已經過期4天,沒想到隔天3月19日,發的又是同一批過期豆花,學生當場反應,老師居然還說,甜食過期沒有關係,被投訴的是屏東市,自由路上的這家補習班,發點心的老師說,當天的說法,是安撫學生。

當事老師說:「當下沒有把話講清楚,可能造成一些家長誤會。」而班主任則解釋,因為廚餘跟點心,放在同一個冰箱,才會拿錯,{當事補習班班主任說:「我們食物會放(冰箱)第二層,第三層會放廚餘,因為你廚餘沒有冰也不行。」

補習班發獎勵點心,發的卻是過期豆花,家長說實在誇張,屏東縣教育處表示,補習班不得主動提供餐點,至於廚餘跟食物同放冰箱,將會移轉給衛生局做進一步稽查。

屏東縣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陳彥任說:「本局已派員辦理行政調查,查明事證,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處辦。」對家長來說,憂心的還有,孩子在這家補習班,已經兩三年,不知道先前,是否也有過期的點心,已經被吃下肚,希望相關單位,對補習班安親班等,孩子們的食物,能夠嚴格來把關。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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