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2 11:30

Juiker引起爭議 NCC將調整「電信」定義

吳峻光

 隨著時代與科技的進步,「電信服務」與「利用電信提供之服務」的界線已逐漸模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1日審查「源思科技公司」以應用程式「Juiker」提供網路電話服務是否合法時也做出了審慎且長遠的考量。


 NCC表示,現行電信法第二條所定義之「電信」範圍過於寬廣,凡是「利用有線、無線,以光、電磁系統或其他科技產品發送、傳輸或接收符號、信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性質之訊息」都稱之為「電信」,但是通訊科技不斷多元發展,以往被視為理所當然之界線已逐漸模糊,所以對於「電信服務」之定義應要更清晰,以使電信服務具有明確性、可管理性、可操作性。


 以Juiker為例,Juiker在剛推出時有「黃金會員」服務,月繳99元就可享有網路通話服務,不過該公司並未擁有第二類電信事業相關執照,但用主打手機可以打網路電話節費,引起爭議。


 依現有電信法條例,第一類電信是設置電信網路及電信設備,而第二類電信是基於第一類電信之基礎提供服務,類似承租電信網路的概念,但是目前資訊科技與網路之發展快速,已可提供各式各樣發展,所以NCC未來將會舉辦一場公聽會,邀請各界學者、法律人士、技術開發商,所徵詢到的意見,將會成為規劃「電信服務」合理界線之參考,NCC也強調,不應是針對個案做判決,而是應由個案想出通則,屆時Juiker也會得知NCC審議之最後結果。

新聞來源:銘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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