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書馨
記者/王書馨
GDPR(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27日正式執行,當天Facebook與Google就被指控強迫使用者分享個人隱私內容,要求Facebook賠償39億歐元, Google賠償37億歐元。
據聯合新聞網27日報導,奧地利律師Max Schrems提出指控,Facebook與Google在使用者隱私政策說明內容並不完整,沒有給使用者多元選項,無法針對個別細項決定是否提供個資,明顯違反GDPR內容。但Facebook與Google回應表示,Max Schrems提出的指控並不符合事實,針對使用者隱私的使用政策符合GDPR。
據自由時報27日報導,Max Schrems已與Facebook的個資保護議題纏鬥近10年,他之前的訴訟挑戰了Facebook將個資從歐盟轉移到美國的行為。倫敦大學科技政策專家Michael Veale也指出,Facebook可通過使用者使用裝置,或是對Facebook傳送的資料,取得想要的資訊,這也是被GDPR禁止的。
新聞來源:銘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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