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有弊財務不透明 系學會角色失靈三】訂章程防濫權 降低門檻修不當規定

【制度有弊財務不透明 系學會角色失靈三】訂章程防濫權 降低門檻修不當規定 | 華視新聞

/黃鈞浩 邱柏勳 劉翊怜 卜舒綺 李丞凱 余聰傑

 【副刊記者/黃鈞浩 邱柏勳 劉翊怜 卜舒綺 李丞凱 余聰傑】大部分的學會皆會訂定組織章程,成為學會運作的重要依據。但少數學會沒有制訂章程,僅倚靠經驗執政,發生問題恐無法可循。另外,許多章程內容不合時宜,學會雖欲修改卻受限於門檻過高,只能繼續照著不符現況的規範走。

 組織章程規定幹部產生方式、會員的權利義務,並將經驗制度化,使幹部不得不依法行政,遏止濫權行為。中山大學中國文學系學會會長梁之明認同章程能區別幹部權力,使財務更有正當性。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林三欽說:「章程能證明有一個正當授權的來源,且學會做為一個有代表性、能代表一個系發言的組織,當然需要章程。」

 然而,仍有少數學會沒有訂定章程或無視章程,沿用前人經驗執政,往往於法無據。交通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系學會,長久以來皆無組織章程,下任會長蘇翊鈞希望能制定新章程,希望改善之前沒有章程劃分幹部職權,常造成做錯事卻無從追究的情況。

 「學會可能會淪為少數人的一言堂。」政大財政系學生沈季妍認為,若無章程規定大會人數須達一定標準,系上事務易變成少數人決定,違反民主程序多數決的原則。

 章程多在系學會創立時便已訂定,且行之有年,其中某些法已不合時宜、漏洞百出,面臨修改必要。

 施長亨批評,中文系章程其規定須繳交系費才能參與正副會長投票,十分不合理,「只要是系上的學生,都應享有基本的投票權。」然而,現行修訂章程門檻過於嚴苛,需有一半以上會員出席,1/2同意才能修改。北大中文系學生羅敏贊成修改章程,建議可以改成1/3出席,2/3通過。

 多數學會,如高雄師範大學英語系、中山中文系等,修改章程門檻較低,只要學會內幹部表決通過並公告,或是出席會員1/5表決通過即可。高師大英語系學會會長張斐瑄提到每年都會修改章程,期望章程能更符合學會運作狀況。

第一篇:【制度有弊財務不透明 系學會角色失靈一】系務與生脫節 學會參與度低
第二篇:【制度有弊財務不透明 系學會角色失靈二】會費流向不清 應建完善監督機制
第四篇:【制度有弊財務不透明 系學會角色失靈四】跳脫活動導向 扮演與校溝通橋樑

新聞來源:政大-大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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