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雅方 / 台北市
【記者鄭雅方台北報導】學生團體23日召開記者會,抗議教育部未履行9月20日於座談會上提出的「教學助理全面勞僱化」。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科長吳志偉出面回應:「座談會是徵詢意見的一環,並不是一個決策會議。」但承諾會將訴求納入後續研議。
民國104年6月,教育部將助理分為「學習型」與「勞僱型」,並把學習型定義為「與校方僅有學習關係」,沒有勞動保障,造成「假學習,真勞動」的現象。國立台灣大學工會成員、台大社會學研究所學生曾稚驊表示,學校會以課程實習的名義來包裝勞動,或請助理寫學習計畫書,認定助教是一份學習工作。但應嚴格定義「學習型助理」的工作範疇,否則是開放學校假造、卸責的空間。
105年7月青年團體抗爭時,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統計出全台有137所大學聘用學習型助理。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成員、國立陽明大學醫學系學生蘇子軒說:「好不容易教育部105年8、9月時好像要退讓了,好像說教學助理要以勞僱型為主,但是到目前為止,沒有看到教育部有任何的作為。」至今仍高達78所大學有學習型助理。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成員、法學院碩士生呂冠輝指出,政大以轉嫁保費的方式,讓學習型比勞僱型薪水高,導致多數教學助理選擇學習型。政大勞促會成員、社會所學生林奕志也表示,兩者薪資差額甚至超過學校幫忙保勞保的費用,是變相逼學生選擇學習型。
104年開始,政大已有10件檢舉。呂冠輝表示,縱然勞動局全數認定為勞動關係,學校還是不願意加保,寧願被罰錢。高教工會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分部成員、師大地球科學所學生陳炳權也提到,多數學生有工作需求,研究生也會因為老師是論文指導老師,不做勞動檢舉,造成了有些研究生在畢業前才檢舉的狀況。另外,師大勞僱型助理一個月需工作滿80個小時,就算老師開超過兩門課,教學助理的工時還是難以達到門檻。
對於教學助理的爭議,教育部從今年8月開始召開了八場座談會,蒐集各方意見。吳志偉表示,因為共識還不足,目前委託大學做問卷調查,其結果會作為後續修法的依據,到時候會有更嚴謹明確的方向。
對於教育部的回應,陳炳權認為是以拖待變,且問卷設計多為選擇題,不夠精確,效力不高。蘇子軒則指出教育部依舊在卸責,應正視學生的訴求。
新聞來源:政大-大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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