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若儀、吳旻蓁、顏麗家、江殷年、鄭順祥、龐家姍
【專題記者薛若儀、吳旻蓁、顏麗家、江殷年、鄭順祥、龐家姍綜合報導】繼今年1月《52赫茲我愛你》賣出四千萬票房後,3月上映的《目擊者》也在十天內突破兩千萬票房,數字亮麗之外,也是國內近年少見的音樂劇和類型片,這兩部片在去年分別獲得電影輔導金新台幣1500萬元和2000萬元補助。2月初《帶我去月球》卻引發爭議,按規定已領有輔導金且未結案者不得再申請,因導演謝駿逸去年已獲得1200萬元補助,所以申請文件上以拍攝花絮的王威翔為導演,遭質疑詐領輔導金800萬元。《帶》片最後被以撤銷補助資格,電影輔導金議題也掀起一波討論。
先天不良後天失調 台灣電影吊點滴
1980年代,隨著外匯管制的開放,外片投資及進口逐漸增加。新聞局在1986年取消外片配額,造成外片大量進口,國內電影不景氣,製作公司及戲院相繼倒閉。1990年政府開始發放電影輔導金補助電影產業;然而,1990年代好萊塢大量輸出至全球,不只影響台灣觀眾口味,更占據廣大票房收入,台灣電影雖有侯孝賢、楊德昌等人才輩出,市場仍由外片主導。以1994年為例,外片市場的票房總佔有率高達88%。
1996年後,國片年產量更下降至20部以內、市占率僅1~2%。2002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後,陸續取消外片輸入拷貝數限制、映演場所數限制、向進口片徵收國片輔導金,更刪除國片映演比例等保護政策,外片可以無上限的大舉進攻台灣市場,使原本已經積弱不振的台灣電影更加不堪一擊。國片票房不佳,投資必然縮手,籌措拍攝資金更加困難。目前中央及地方政府均提供資金補助,成為有志拍片者極力爭取的第一桶金。
縣市補助促觀光 中央輔導金著眼產業發展
電影輔導金屬於中央層級,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發放,分為長片、短片輔導金。從1990年開始發放,從一年1200萬元逐漸增加,2014年後每年約發出兩億的輔導金。縣市政府也提供類似的影視補助來提升城市能見度、促進觀光;限定需以在地為主題,或是要求當地景點要有一定比例的曝光度,澎湖就明文規定在本縣取景之部分,不得少於影片總長度之四分之一。 2011年起,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每年兩期補助金額共新台幣2500萬元,每一部片有150萬至400萬經費不等。台中市一樣一年補助兩期,也會給名導特別優待,例如2011年補助李安《少年 PI 的奇幻漂流》5900萬元。從2004年至2016年,台中市共發出超過2億的補助金,比台北市多出約兩千萬元。
各縣市政府意在行銷在地,中央的輔導金的用意則在拯救影視產業;中央發放的輔導金不限劇種【1】、主題,評審重點著重在鼓勵有開創性、多元的劇本。就申請上限而言,台中市一部片最高上限給予1000萬元補助;中央文化部的輔導金新人組上限為1500萬元,多元組及一般組甚至可以拿到3000萬元。 相較之下,輔導金不限劇種、不限主題,且具鼓勵性質,評審重點在有開創性、多元的劇本。
「所有新拍片的導演都會申請輔導金。」導演李中曾以自己的第一部長片代表作《青田街一號》成功申請輔導金一般組1500萬元的補助。他肯定輔導金制度對新導演的友善,相較其他亞洲國家,台灣是相對用較大筆金額補助拍片的國家。李中認為輔導金不只給予導演機會,更提高了拍片成功的機率。導演李志薔指出也提到,輔導金是台灣許多創作型導演的出路,亦可減輕他們的籌資負擔。
許多新人導演即使有好劇本也等不到資金,但若有了輔導金加持,就能吸引投資,電影輔導金似乎成為一張影壇入場券。
輔導金成為投資標竿 成本占比卻不高
國立政治大學廣播電視學系系主任陳儒修指出,投資方往往會以導演申請到輔導金與否,來決定是否要投資。「現在的輔導金並不是拍片主要的資金來源,而是一種標竿。」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電影產業組組長楊秀玉指出,輔導金一直以來都是電影的製作公司重要的第一桶金;民間投資者不瞭解影視產業,不知道如何去判斷一個企劃案值不值得投資,獲得輔導金是一個被篩選過的象徵。
輔導金除了能提供拍片資金、也能吸引其他投資者,它的存在給予導演們一圓拍片夢的希望。然而楊秀玉表示,雖然規定最高可補助製作成本的一半,但實際補助平均是在10至20%之間,其他都要製作公司自己去籌募。台北影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胡仲光也表示,一部電影絕不是光用輔導金就能拍完,因為輔導金在電影製作成本中佔比不高,不論是輔導金或其他補助其實助益不大。
曾任輔導金評審、影評人鄭秉泓指出,電影產業不能單靠輔導金,輔導金一年的總補助不過幾億元。以目前台灣電影界面臨市場薄弱、年產量不多的狀況,在每一年補助有限、且一部片不能補助超過一半的情況下,如果都要靠輔導金才能運行,台灣電影恐怕也無法發展。
不能只靠輔導金:確認自我定位 積極爭取民間資金
觀察近年來申請輔導金的企劃,其實案子類型仍屬多元,但國片回收率低也時有所聞,對此楊秀玉指出許多企劃案缺乏完善的市場分析;「在拍攝前應該要把自己這部片的類型和市場主打想清楚,才能定位自己的市場策略。」她舉例,藝術片由於較為冷門,策略上多採取參加國內外影展爭取曝光度;商業片若要成功,前置期就需分析市場定位以及主要觀眾群,「我們觀察到電影產業的前置工作非常重要,在前期就要想好怎麼回收成本。」從往年成功的輔導案例來看,問題不是在於類型片本身的客群多寡,而是這個企劃能否將未來的製作、行銷、營運模式思考清楚。
「評審的過程是幫助提案團隊想清楚企劃,這是一種互動的過程。」輔導金發放前申請團隊需與評審面對面溝通,而這個步驟同時也是前置作業的審核。楊秀玉指出,輔導金並不是發錢了事;有時候這個團隊還沒有準備好就給他輔導金,其實是害了他。在繁複的評選過程中透過評委和團隊的多次問答,提升企劃完整度,未來作品的完成度才能逐步提高。
台灣國片常遇見籌資困難,民間欲投資的單位與電影團隊間常存在認知上的鴻溝。楊秀玉表示,投資主目的在創造利益,而創作團隊不希望過多的干涉,因投資主不了解影視產業不敢貿然投資,造成輔導金成為投資標竿,「最近我們計畫成立影視投融資專案協力辦公室,就是想讓投資者更了解影視產業,然後讓創作者更了解投資者在想什麼。」希望藉此增進投資與創作雙方的溝通,讓民間資金能夠進入影視產業,帶動正向循環。
後續審查可為公帑把關 評判標準待細緻討論
補助的款項一旦撥下來,基本上不太會收回,除非無法如期完成拍攝,團隊就會被撤銷資格,兩年內不得再申請輔導金。鄭秉泓指出,有些片拿到輔導金拍完後,因為重心放在外銷,故只在少數幾間戲院上映,並不符合比例原則。應該著重後續的審查機制,從發行、映演等多各方面評估,留作紀錄提供給下一任評審。
鄭秉泓認為後續審查機制應更加嚴謹,未來若能更細膩的評估每部輔導作品的成果,或許對於影視產業能帶來更大的助益。曾拿過各式輔導金的李志薔則卻認為,相較其他單位的補助,文化部的輔導金制度算是最嚴格進行審查的單位,假設要透過後續審查去評斷一部作品的好壞,無法有一個客觀標準,「我們只能說你作品跟原來的企劃精神離多遠,但如果不是量化的數據,很難直接說你違反規定。」他認為應先討論出可行的判斷機制,再來談後續審查的多元及可能性。
楊秀玉認為後續審查有實施的可能性,但不能成為一項審查的必要條件,頂多只能當作參考。因為每次電影團隊都是不同的人才組成,並不固定,無法主觀認定某些人拍出來的片不佳,下一次也依然會是不佳的狀況。
補助還是投資? 應規劃多元基金來源
現行的電影輔導金提供「補助」功能,創作者領取補助後,僅需對剩下的自籌款項負責。然而若要電影基金能夠長久運作,將輔導金的概念轉為「投資」或許是可行的方式。「因為現在普遍都會認為1000萬是國家給我的錢,就好像認為不用付政府那1000萬的責任,也許政府改成投資,而非補助或許是一個比較好的方法。」鄭秉泓認為輔導金改成國家投資的形式,不論最後是賺是賠,都要還給國家固定的金額。高雄市文化局現行電影輔助金便分為「投資」及「補助」兩項目,獲准「投資」的創作者在開拍前便能請領全額資金,並在上映後逐步收回投注成本,這樣除了能有效維持基金穩定運作外,由於資金來自高雄市文化基金會,便不會產生因票房不佳而損失人民公帑的問題。
「實際上是不是有差異?」政大新聞系教授馮建三指出,「這是補助比例的問題,不是在形式。」他認為拍片本來就需承擔較高風險,比起用補助或是投資的形式,投注金額實際上佔整體製作費用的比例多寡更接近問題核心,「其實輔導金的問題在於整個總額太小。」馮建三認為政府應主動制定長遠的政策鼓勵國片發展。胡仲光也指出,除了輔導金之外仍有許多可行的政策,例如在每個人進戲院看電影時做政策補貼,吸引人看國片、或是從電影票中抽出固定金額當作基金,或許能提供更為正向的循環。
註:【1】:輔導金不限任何劇種皆可申請,依照申請者自行認定。另外,紀錄片由於產業結構的差異,因此另外設立紀錄片製作補助要點。
新聞來源:政大-大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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