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4 09:00

拍片入場券 輔導金的現實面

薛若儀、吳旻蓁、顏麗家、江殷年、鄭順祥、龐家姍

【專題記者薛若儀、吳旻蓁、顏麗家、江殷年、鄭順祥、龐家姍綜合報導】繼今年1月《52赫茲我愛你》賣出四千萬票房後,3月上映的《目擊者》也在十天內突破兩千萬票房,數字亮麗之外,也是國內近年少見的音樂劇和類型片,這兩部片在去年分別獲得電影輔導金新台幣1500萬元和2000萬元補助。2月初《帶我去月球》卻引發爭議,按規定已領有輔導金且未結案者不得再申請,因導演謝駿逸去年已獲得1200萬元補助,所以申請文件上以拍攝花絮的王威翔為導演,遭質疑詐領輔導金800萬元。《帶》片最後被以撤銷補助資格,電影輔導金議題也掀起一波討論。

先天不良後天失調 台灣電影吊點滴

 1980年代,隨著外匯管制的開放,外片投資及進口逐漸增加。新聞局在1986年取消外片配額,造成外片大量進口,國內電影不景氣,製作公司及戲院相繼倒閉。1990年政府開始發放電影輔導金補助電影產業;然而,1990年代好萊塢大量輸出至全球,不只影響台灣觀眾口味,更占據廣大票房收入,台灣電影雖有侯孝賢、楊德昌等人才輩出,市場仍由外片主導。以1994年為例,外片市場的票房總佔有率高達88%。

 1996年後,國片年產量更下降至20部以內、市占率僅1~2%。2002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後,陸續取消外片輸入拷貝數限制、映演場所數限制、向進口片徵收國片輔導金,更刪除國片映演比例等保護政策,外片可以無上限的大舉進攻台灣市場,使原本已經積弱不振的台灣電影更加不堪一擊。國片票房不佳,投資必然縮手,籌措拍攝資金更加困難。目前中央及地方政府均提供資金補助,成為有志拍片者極力爭取的第一桶金。

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歷年總金額及輔助影片總數

縣市補助促觀光 中央輔導金著眼產業發展

電影輔導金屬於中央層級,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發放,分為長片、短片輔導金。從1990年開始發放,從一年1200萬元逐漸增加,2014年後每年約發出兩億的輔導金。縣市政府也提供類似的影視補助來提升城市能見度、促進觀光;限定需以在地為主題,或是要求當地景點要有一定比例的曝光度,澎湖就明文規定在本縣取景之部分,不得少於影片總長度之四分之一。 2011年起,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每年兩期補助金額共新台幣2500萬元,每一部片有150萬至400萬經費不等。台中市一樣一年補助兩期,也會給名導特別優待,例如2011年補助李安《少年 PI 的奇幻漂流》5900萬元。從2004年至2016年,台中市共發出超過2億的補助金,比台北市多出約兩千萬元。

各縣市政府意在行銷在地,中央的輔導金的用意則在拯救影視產業;中央發放的輔導金不限劇種【1】、主題,評審重點著重在鼓勵有開創性、多元的劇本。就申請上限而言,台中市一部片最高上限給予1000萬元補助;中央文化部的輔導金新人組上限為1500萬元,多元組及一般組甚至可以拿到3000萬元。 相較之下,輔導金不限劇種、不限主題,且具鼓勵性質,評審重點在有開創性、多元的劇本。

單一電影長片補助上限比較

 「所有新拍片的導演都會申請輔導金。」導演李中曾以自己的第一部長片代表作《青田街一號》成功申請輔導金一般組1500萬元的補助。他肯定輔導金制度對新導演的友善,相較其他亞洲國家,台灣是相對用較大筆金額補助拍片的國家。李中認為輔導金不只給予導演機會,更提高了拍片成功的機率。導演李志薔指出也提到,輔導金是台灣許多創作型導演的出路,亦可減輕他們的籌資負擔。

 許多新人導演即使有好劇本也等不到資金,但若有了輔導金加持,就能吸引投資,電影輔導金似乎成為一張影壇入場券。

輔導金成為投資標竿 成本占比卻不高

 國立政治大學廣播電視學系系主任陳儒修指出,投資方往往會以導演申請到輔導金與否,來決定是否要投資。「現在的輔導金並不是拍片主要的資金來源,而是一種標竿。」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電影產業組組長楊秀玉指出,輔導金一直以來都是電影的製作公司重要的第一桶金;民間投資者不瞭解影視產業,不知道如何去判斷一個企劃案值不值得投資,獲得輔導金是一個被篩選過的象徵。

 輔導金除了能提供拍片資金、也能吸引其他投資者,它的存在給予導演們一圓拍片夢的希望。然而楊秀玉表示,雖然規定最高可補助製作成本的一半,但實際補助平均是在10至20%之間其他都要製作公司自己去籌募台北影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胡仲光也表示,一部電影絕不是光用輔導金就能拍完,因為輔導金在電影製作成本中佔比不高,不論是輔導金或其他補助其實助益不大。

 曾任輔導金評審、影評人鄭秉泓指出,電影產業不能單靠輔導金,輔導金一年的總補助不過幾億元。以目前台灣電影界面臨市場薄弱、年產量不多的狀況,在每一年補助有限、且一部片不能補助超過一半的情況下,如果都要靠輔導金才能運行,台灣電影恐怕也無法發展。

不能只靠輔導金:確認自我定位 積極爭取民間資金

 觀察近年來申請輔導金的企劃,其實案子類型仍屬多元,但國片回收率低也時有所聞,對此楊秀玉指出許多企劃案缺乏完善的市場分析;「在拍攝前應該要把自己這部片的類型和市場主打想清楚,才能定位自己的市場策略。」她舉例,藝術片由於較為冷門,策略上多採取參加國內外影展爭取曝光度;商業片若要成功,前置期就需分析市場定位以及主要觀眾群,「我們觀察到電影產業的前置工作非常重要,在前期就要想好怎麼回收成本。」從往年成功的輔導案例來看,問題不是在於類型片本身的客群多寡,而是這個企劃能否將未來的製作、行銷、營運模式思考清楚。

 「評審的過程是幫助提案團隊想清楚企劃,這是一種互動的過程。」輔導金發放前申請團隊需與評審面對面溝通,而這個步驟同時也是前置作業的審核。楊秀玉指出,輔導金並不是發錢了事;有時候這個團隊還沒有準備好就給他輔導金,其實是害了他。在繁複的評選過程中透過評委和團隊的多次問答,提升企劃完整度,未來作品的完成度才能逐步提高。

 台灣國片常遇見籌資困難,民間欲投資的單位與電影團隊間常存在認知上的鴻溝。楊秀玉表示,投資主目的在創造利益,而創作團隊不希望過多的干涉,因投資主不了解影視產業不敢貿然投資,造成輔導金成為投資標竿,「最近我們計畫成立影視投融資專案協力辦公室,就是想讓投資者更了解影視產業,然後讓創作者更了解投資者在想什麼。」希望藉此增進投資與創作雙方的溝通,讓民間資金能夠進入影視產業,帶動正向循環。

後續審查可為公帑把關 評判標準待細緻討論

 補助的款項一旦撥下來,基本上不太會收回,除非無法如期完成拍攝,團隊就會被撤銷資格,兩年內不得再申請輔導金。鄭秉泓指出,有些片拿到輔導金拍完後,因為重心放在外銷,故只在少數幾間戲院上映,並不符合比例原則。應該著重後續的審查機制,從發行、映演等多各方面評估,留作紀錄提供給下一任評審。

 鄭秉泓認為後續審查機制應更加嚴謹,未來若能更細膩的評估每部輔導作品的成果,或許對於影視產業能帶來更大的助益。曾拿過各式輔導金的李志薔則卻認為,相較其他單位的補助,文化部的輔導金制度算是最嚴格進行審查的單位,假設要透過後續審查去評斷一部作品的好壞,無法有一個客觀標準,「我們只能說你作品跟原來的企劃精神離多遠,但如果不是量化的數據,很難直接說你違反規定。」他認為應先討論出可行的判斷機制,再來談後續審查的多元及可能性。

楊秀玉認為後續審查有實施的可能性,但不能成為一項審查的必要條件,頂多只能當作參考。因為每次電影團隊都是不同的人才組成,並不固定,無法主觀認定某些人拍出來的片不佳,下一次也依然會是不佳的狀況。

補助還是投資? 應規劃多元基金來源

 現行的電影輔導金提供「補助」功能,創作者領取補助後,僅需對剩下的自籌款項負責。然而若要電影基金能夠長久運作,將輔導金的概念轉為「投資」或許是可行的方式。「因為現在普遍都會認為1000萬是國家給我的錢,就好像認為不用付政府那1000萬的責任,也許政府改成投資,而非補助或許是一個比較好的方法。」鄭秉泓認為輔導金改成國家投資的形式,不論最後是賺是賠,都要還給國家固定的金額。高雄市文化局現行電影輔助金便分為「投資」及「補助」兩項目,獲准「投資」的創作者在開拍前便能請領全額資金,並在上映後逐步收回投注成本,這樣除了能有效維持基金穩定運作外,由於資金來自高雄市文化基金會,便不會產生因票房不佳而損失人民公帑的問題。

 「實際上是不是有差異?」政大新聞系教授馮建三指出,「這是補助比例的問題,不是在形式。」他認為拍片本來就需承擔較高風險,比起用補助或是投資的形式,投注金額實際上佔整體製作費用的比例多寡更接近問題核心,「其實輔導金的問題在於整個總額太小。」馮建三認為政府應主動制定長遠的政策鼓勵國片發展。胡仲光也指出,除了輔導金之外仍有許多可行的政策,例如在每個人進戲院看電影時做政策補貼,吸引人看國片、或是從電影票中抽出固定金額當作基金,或許能提供更為正向的循環。

註:【1】:輔導金不限任何劇種皆可申請,依照申請者自行認定。另外,紀錄片由於產業結構的差異,因此另外設立紀錄片製作補助要點。

新聞來源:政大-大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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