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恩、李奇芸、朱育瑩、楊采翎、吳謙 / 台北市
「即刻起,輔大商品永久停止販售,結果還是得跟大家道別。」
【專題記者李恩、李奇芸、朱育瑩、楊采翎、吳謙台北報導】「輔仁大學經典學院帽踢」臉書粉絲專頁於1月20日鄭重的告訴大家,即將關門大吉,不再販售輔仁大學相關商品,其中理由是輔大校方重新修訂商標管理辦法,讓學生團隊吃閉門羹。
時間回到輔大學生關閉臉書的五天前,由國立台灣大學學生組成的「草原設計」正式於臉書成立,向台大及其他學生族群宣布,日後將在校方授權之下,販售獨家設計與台大相關校園商品。
上述結果大相逕庭的兩個例子,成敗間都有一項重要因素——大學商標。許多人可能很好奇,「商標」到底是什麼?大學究竟能否申請商標?
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通常是文字、記號或圖形等符號組成,甚至包含動態圖像、聲音與氣味。商標主要功能是在營業或交易過程中,指示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並和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意即,小至教授名片上的校徽、學生舉辦校內活動所印製的海報校名,大至每次銷售就會造成學生轟動的「大學T」等,都牽涉大學商標的一環。
但大學本質以教育為主,申請校徽作為商標經營,究竟是否符合教育單位的作業範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權組科長高秀美表示,校徽代表大學形象,校方為避免他人做出非善意挪用,大多註冊商標,維護自身權益。
目前全台159所大學,已有64所大學完成校徽商標註冊,比例達40%。其中台大是註冊最多商標種類的大學,從衣物服飾、書刊雜誌、乳製品、酸梅、果醬、農用防腐劑、家具及教育服務等,勢必衍生繁複的校徽使用辦法。
最早申請大學商標註冊為台大,民國71年率先註冊校徽為教育服務類商標,成為大學商標先例,符合基本大學教育業務。90年後,大學申請校徽商標開啟多樣化的項目申請,從教育服務延展至文具、服飾,甚至是食品,如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於96年申請無患子天然洗髮晶露商標、東海大學於105年申請牛乳商標,多面向經營校譽,也建立產學合作品牌。
若大學欲申請註冊商標,首先需想好申請的樣式(文字、圖形、動態或氣味等)並指定商品種類,決定商標所提供的保護範圍。舉例來說,大學帽T歸屬第25類、筆記本歸在第16類,一旦申請案送出,就無法擴張或增加範圍。
選定註冊的商標後,便可採線上或紙本申請。附上清楚的商標圖樣、簡要而精確的描述文字、商標樣本,以協助審查申請。若無包含不可註冊理由或相似的商標申請案例,完成規費繳交,該校方即可擁有十年的商標權。
「但如果你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太廣泛,可能會導致日後因為『未使用』而被廢止。」高秀美說道,註冊商標是為了保護商標權,排除他人以近似的商標,使用類似的商品或服務。如果他人未經校方同意使用發生侵權情形,校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根據《商標法》規定,若註冊商標達連續三年沒有使用、無法提出商標使用事證,就會被廢止。
為活化商標使用,以申請商標數最多的台大為例,訂出三種不同的合作流程與授權方式。國立台灣大學總務處經營管理組表示,規模小的文書應用,甚至不需報備即可使用,如該校學生使用該校校徽做海報、系服皆屬於合理使用,不須特別請示校方同意,但以事先報備為佳;而涉及營利行為者則需要通過校方審查,申請商標授權,並簽訂合約、支付權利金。
然高秀美表示,校方與廠商合作並不一定要經授權一途,由校方交由廠商代工,也是常見的校徽印製在紀念商品的模式,國立政治大學就是一例。「政大完全是自己經營,沒有外包,廠商只負責生產。」負責校及紀念品業務、政大秘書處第三組職代謝宜甄表示,粉絲專頁宣傳,產品開發,設計討論都是由秘書處負責,僅委託廠商代工生產。
「早期學校較少授權概念,當時我們想做這塊生意,需要授權的正當性。」製作多所學校商品的「酷樂網」表示,以往許多學校對於校園商標權毫無概念,經細談合作事項之後,隨之申請所需商標,才打開合作大門。
在申請商標的過程中,廠商通常較具優勢。考慮到廠商為公司的法人身份,在與學校簽訂契約時較能提供學校保障,也容易通過審查。而各家廠商賺取授權商品的營業額差異甚大,從每年約新台幣500至600萬元營業額的名校,到規模較小、一年僅20幾萬的學校都有。
除廠商之外,亦有學生創立團隊,期許為學校帶來更具設計感、吸引學生族群的校園服飾。
「去國外的時候看見學生們都穿著自己學校的衣服,真的很好看,穿上後自然有一種視覺上的榮譽感。」輔仁大學經典學院帽踢負責人張傑桓以「做一件輔大的衣服」為初衷,申請商標授權,卻因「學校目前還不需要」而被輔大拒於門外。民國103年,張傑桓轉向與專賣輔大商品的「輔大書坊」合作,提供服飾設計及製造,不僅成功讓自己的產品有了通路,過程也少去商標授權問題。
然而在去年底,學校關閉輔大書坊、重整商標授權管理團隊,甚至重新訂定商標授權管理辦法,並由產學合作廠商「輔大一粒麥」販售校園相關產品。在學校如此大動作地更動下,張傑桓的產品自然沒了去路,「本來就沒有要賺錢了,結果現在倉庫還屯了200多件衣服,其他林林總總的產品就更不用說了。」輔大經典校園帽踢也在短短兩年的經營下無聲收尾。
輔仁大學經典學院帽踢的困境並非唯一案例,也有學生團隊因校方態度及商標授權辦法規定與實際執行時不一,因而在取得授權合格的過程阻礙重重。
台大工商管理學系學生林楷學創立服飾品牌草原設計,在2月成功取得台大商標授權販售服飾。然而,在學校的審核過程,林楷學認為並未與一般廠商同等待遇。
當時,「商標使用管理委員會」召辦的第一次審查會議,委員原先只需審查「廠商資格」,卻提早著重在設計圖的審核。此外,林楷學對於「委員的專業性」是否適合審核設計商標圖稿的法律問題亦抱有疑問。之後學校更以「待貴公司先釐清本校商標精神」為由,推延申請程序。對此,林楷學也認為學校處理事件上並未如其所言的「與廠商一視同仁」。
台大方面則表示,過去校方授權商標使用,皆以原註冊商標「NTU」授權。不過該團隊提出的主視覺設計,讓審查委員無法於第一次送審時,確認此設計是否有變造商標之虞,需要時間請專業法律顧問來加以釐清,因此暫未通過。而第二次審查前,既已釐清相關議題,並無特別刁難之處。
各校在商標授權方面並無一定的管理單位,責任歸屬不清,更難以對外合作,「以往廠商在尋求合作時透過校內單位無法申請,只能找副校長洽談再將責任配屬到校內單位。」酷樂網表示。
而廠商與學生的營運模式,仍有顯著差異。廠商與多所學校合作,校內駐點販賣,增加貨量並打好與供應商的關係,使其能壓低成本、出貨量穩定、彈性且全年無休,比起學生的網路預購、一年內販售有限次數的銷售方式,廠商的實體店面相對容易吸引到附近居民、來校參觀的觀光客,或是無法取得學生網路資訊的客群。
此外,銷售營業額也與校園商標授權息息相關,以台大規定一年需達到200萬營業額為例,學生的有限販售量使其難以達到目標,而若無法達成即會失去授權權利,無法繼續營業,反之廠商透過壓低成本、穩定供貨,取得能夠年年達成目標的優勢。
儘管學生要取得商標授權較困難,高秀美表示,《商標法》賦予商標權授的權利,但商標的生效還是以當事人雙方契約為準。授權屬於民事契約,而學校為了避免產品製造出錯的後續事故以及維護品質,自訂標準以評估廠商條件,如資本額等,所以就法律來看,學校具有資格自訂法規審核廠商身分。
不論是對業界廠商還是學生族群,商標授權確實提供了有利可圖的商機。回歸授權的民事契約,校方有權對合作對象審核、訂定相關授權範圍,然而與廠商甚至是學生合作之下,審查及執行程序都應透明公正,雙方也需思考如何才能達成校園商標利用的最好方式。
新聞來源:政大-大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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