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山林的荊棘之路——法規枷鎖中的原民狩獵文化

回歸山林的荊棘之路——法規枷鎖中的原民狩獵文化 | 華視新聞

廖澄妤、張華真、陳品融、李加祈  / 台北市

【記者廖澄妤、張華真、陳品融、李加祈綜合報導】雲霧繚繞層層山巒,鄒族獵人鄭正重一身輕便裝束,隱沒在樹林間。自13歲那年開始跟著長輩上山打獵,至今已過了40多個年頭。

對於鄭正重而言,狩獵是再自然不過的日常,有時結束教會晚間活動,幾位教會弟兄會相約上山打獵。有時,他也和妻子陳美惠開著白色小貨車,到獵場走動走動,順便查看陷阱,一有所得,便帶回教會供大家享用,鄭正重說:「真正的獵人要懂得分享。」

剛接觸狩獵三、四年的陳美惠則每每帶著登山的愉悅心情,同丈夫一起打獵。「我從以前就很嚮往女獵人的感覺,沒有說一定要打到獵,但有碰到就是一個chance(機會)。」

他們總戲稱自己是「公路獵人」,開車上山的路途拿探照燈一照,若是在樹叢中看見閃閃發亮的「星星」,那就是飛鼠的眼睛;竹林被挖得亂七八糟,肯定有山豬出沒;山羊會走峭壁、猴子會破壞農作物、山羌在路上就能遇到。「動物走過的路線你要認得出來。」陳美惠說。有時什麼也沒碰上,就當去山上採採花草、散散心。

「原住民為了適應環境,他就累積非常多土地、山林的知識跟技能,打獵就是不斷重新實踐這些知識和技能的過程。」國立中正大學台灣文學與創意應用研究所專案助理教授、同時也是鄒族族人的浦忠勇如此說道。

多年來,山上歲月靜好,外頭卻風雲變色。

民國104年,布農族人王光祿因以土造長槍獵捕野生保育動物山羊、山羌(註一),被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以下簡稱《槍砲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以下簡稱《野保法》)判刑三年六個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7萬元。四年前最高法院裁定停止審理,並首度向司法院大法官申請釋憲,原住民狩獵文化權爭議再次鬧得沸沸揚揚。

註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8年1月9日公告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其中將山羌從原本的保育類動物調降為一般類動物。 
3月9日王光祿持槍狩獵釋憲案於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王光祿與各部落族人於司法院前升起狼煙,舉行祭告。 圖/吳冠伶提供

王光祿案掀起有關獵槍使用、生態保育與原住民傳統文化的討論。107年政府修訂《原住民族基本法》(以下簡稱《原基法》)第19條,保障原住民能在「傳統文化」、「祭儀」與「自用」的前提下獵捕野生動物。即使《原基法》保障原住民狩獵權,現行《槍砲條例》和《野保法》的多重限制,仍凸顯出最根本的難題:究竟該由「誰」來管理狩獵?原住民想要的狩獵文化權及自治權又是什麼模樣?

槍砲條例限用自製獵槍 原民狩獵安全受威脅

「台灣原住民的制式獵槍(註二)可以追溯到200多年前。日本時代的獵槍,都比現在的槍要進步。」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教授裴家騏表示。72年《槍砲條例》制定前,原住民能以制式獵槍狩獵,不過,該法制定後,原先狩獵用的制式獵槍成為管制品。原住民受限於規範,只能徒手製造槍枝,然因其並無自製獵槍傳統,直到現在仍爭議叢生。

註二:制式槍砲指經各國合法武器工廠,為殺敵、獵物、攻擊、防禦或射擊運動等目的所生產、製造之各類槍砲。
嘉義縣阿里山鄉鄒族獵人陳美惠攜帶自製獵槍至獵場狩獵,她強調,槍口要朝上,且絕對不能對準人。 圖/陳品融攝

排灣族獵人郭坤旺出身自屏東縣來義鄉,兒時即在家人的耳濡目染下接觸狩獵。從小到大聽聞不少膛炸、走火等意外,郭坤旺十分清楚自製獵槍的危險性,如今他打獵只用陷阱工具,「我們原住民的槍真的很不安全,準確度又不夠。我不放心,所以放棄拿自製獵槍。」

浦忠勇也提到,自製獵槍沒有保險,自製子彈與火藥也都未精密計算過射程、測試是否會爆炸。獵人追趕獵物或意外跌倒時,極可能擦槍走火。

槍枝事故頻傳,然而《槍砲條例》修法仍然卡關,浦忠勇質疑:「槍本身就不安全,然後你要用槍安全?」裴家騏也表示,目前原住民只能使用老舊、不安全的自製獵槍,盼能藉近期召開的全國原住民獵槍論壇匯集各方意見,為政府後續修法提供方向。

野保法忽略原民傳統 狩獵行為轉地下化

101年,政府依《野保法》第21之1第2項訂定《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嚴格限制原住民申請狩獵的方式。辦法指出,原住民需於定期性獵捕活動20日前、非定期性獵捕活動五日前,向獵捕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並交由主管機關核准。

「它(申請表)不但要寫狩獵地點、時間、工具,還要事前寫我要打幾隻動物,這和許多原住民的狩獵慣習是違背的。」裴家騏如此說道,「獵到的動物是來自祖靈和山靈,你是被給的,不是去拿的。」

鄭正重也分享,非定期性的狩獵有時需仰賴「夢占」。部落族人設好陷阱後,若是夢見被漂亮的女人纏住,百分之百有獵物上鉤。有次他夢見一個女人躺在他的大腿上,最後卻不知去向,隔天到山上巡視,果然沒有獵物,陷阱甚至還有被破壞的痕跡,「所以夢還是很準的。」原住民對於祖靈的重視,由此可見一斑。

狩獵與原住民的生活、宗教信仰緊緊相連,不符傳統慣習的規範,使多數狩獵行為走向地下化。裴家騏直言,原住民對《野保法》和《辦法》的接受度不高,連帶讓野生動物數量難以控管。法律保育野生動物的本意淪為紙上談兵,許多年過去後,原住民依然無法實踐狩獵文化權。

法律夾縫尋解方 狩獵自主管理計畫現曙光

106年林務局開始試辦「原住民族狩獵自主管理計畫」(以下簡稱計畫),嘗試在法條的夾縫中找尋解方(註三)。政府委託學者協助部落進行動物監測,部落則可成立獵人協會、頒發獵人證,共同約束狩獵活動。目前全台已有11個部落群參與計畫。

註三:計畫推行人之一、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張惠東說明,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規定,原住民可在「傳統文化」、「祭儀」及「自用」的條件下獵捕野生動物,然因過去無法確認自用狩獵如何影響野生資源,透過試辦計畫,「方能採納原住民族的傳統智慧以及尊重原住民的自主組織以及自主回報狩獵所得,兼採科學方法觀測動物數量的波動。」

計畫將狩獵管理的部份權力交還給族人,「與其堅持一個管不了的制度,為什麼不下放權力,讓在地去治理?」計畫負責人之一、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張惠東説。裴家騏也認為,政府應將管理區域劃分為小單位,交由部落協助治理,更能落實台灣的自然資源管理。

加入計畫最大的差異是狩獵申請制度的轉變。以屏東縣來義鄉為例,107年部落成立屏東縣來義鄉傳統狩獵文化協會(以下簡稱來義鄉狩獵協會),統一向林務局申請整年度的狩獵許可,獵人只要出示協會獵人證,即可依照慣習打獵。裴家騏指出,如今狩獵數量改以總量統計,種類則改用「山肉」通稱,「寫山肉的話祖靈就看不懂。」如此便能避免事前申請觸犯部落禁忌。

目前來義鄉的七個村皆設有事後回報窗口,屏科大團隊也架設動物相機,監測獵場動物數量和種類。全台最早執行狩獵自主管理的嘉義縣阿里山鄉鄒族,更早在七、八年前便由學術界進行物種監測,建立一套狩獵物種資料庫。

屏東縣來義鄉獵人於山林間設置紅外線自動照相機,期盼藉監測器,掌握野生動物數量。  圖/陳俊霖提供

郭坤旺在來義鄉狩獵協會成立之初即入會,「加入協會可以收到很多資訊、交流機會。」他肯定協會對內能凝聚獵人共識、訂定公約,對外能爭取權益。制式槍枝的使用權,正是目前向政府力爭的權利之一。

來義鄉狩獵協會還能間接提供工作機會,今年舉辦的冬令營中,即由獵人擔任傳統文化課程講師。屏科大保育人員研究室研究助理、負責輔導協會的陳俊霖表示,冬令營不僅傳承狩獵知識,更能進一步推動原住民文化觀光。未來若協會接待遊客,又能再為獵人創造更多擔任導覽員的就業機會。

屏東縣來義鄉傳統狩獵文化協會舉辦社區林業計畫成果展,獵人向學童分享生態保育成果。 圖/陳俊霖提供
獵人憂個資透明化 建立信任定計畫成敗

目前來義鄉狩獵協會有300多位成員,但全鄉還有近一半的獵人不願加入。陳俊霖分析,這些人擔心入會後個資反而透明化,更容易被警察「找麻煩」。

事實上,因合格的自製獵槍火力弱,狩獵成效差,多數獵人打獵時使用的是無照槍枝。「他們可能有三把槍,只有一把拿去給警察局檢驗。有時警察來家裡查,就拿出那把合格的槍枝給他們看,像護身符。」陳俊霖說道。部分人慮及申請協會的獵人證需提交個資,可能導致警察更容易追查到無照槍枝,因而卻步。

即便是已入會的獵人,也不一定能完全放心打獵。郭坤旺解釋,獵人從警察局、林管處或協會接收到的資訊經常不同調,按其中一方的規則行事,卻可能被另一方找碴。「我是會員,但有時候還是很擔心,看到警察還是會怕怕的!」郭坤旺笑著調侃自己,某次他獵回山羌、山羊,下山時看到警察,竟刻意停下讓對方先過,以迴避不必要的麻煩,「其實我一直很納悶、猶豫,我今天是協會的獵人,為什麼要怕?」協會理應保障會員在全年度狩獵許可下依慣習打獵,如今卻因各單位溝通不完全而效果打折。

協會成員也未必打從心底認同計畫的實行模式。鄭正重雖也加入嘉義縣鄒族獵人協會,他卻認為狩獵自主管理計畫並非必要,因此極少參與協會會議,「我還是比較獨來獨往,因為我覺得獵人就是獵人啊,每個人都有獨特的狩獵方法。」浦忠勇認為,真正的狩獵自主管理,應不受政府、動保團體影響,當然更不必回報狩獵數量。 

雖然是「自主」管理計畫,原住民狩獵的器具、區域和物種等仍受政府諸多限制。陳俊霖説:「原住民當然會覺得自由還不夠自由,想讓林管處再管少一點。」由計畫的實施現況可見,協會若要彙整意見、加深成員認同感,尚有一段路要走。

政府原民共商行政契約 多方合作盼重建狩獵秩序

原住民與政府的衝突不時發生,即便實施自主管理計畫,獵人仍不滿部分規定。對此,張惠東點出其中一個原因:「法規的規定都是上對下。」於是他將重視雙向溝通的行政契約引入計畫中。行政契約由地方政府及部落代表以互相尊重、因地制宜為原則協商而成,具法律效力,可確立彼此的權利義務,並修補單向行政行為造成的漏洞。

「我覺得行政契約有必要建立起來。」郭坤旺說道。他不反對政府治理原住民,但認為雙方必須妥善溝通、形成共識,而行政契約正有助於此。

待自主管理計畫步上軌道後,部落與政府才能開始討論契約內容,阿里山鄉鄒族與來義鄉排灣族是少數進入此階段的部落群。然而,由於各方共識取得不易,部落從展開協商到正式簽約路途遙遙。「我們三方(嘉義縣鄒族獵人協會、嘉義縣政府與嘉義林管處)總共坐下來討論了⋯⋯可能有三、四次耶,才把草案定稿。」裴家騏說道。

阿里山鄉鄒族是現在唯一完成草案的部落群,雙方卻遲遲未能正式簽約。裴家騏表示,法律雖沒有禁止政府與獵人協會簽訂行政契約,但部分政府官員仍顧慮法律未明文授權,因此目前還在等待《野保法》或《辦法》修法納入行政契約。

連自主管理計畫進展較快的阿里山鄉鄒族、來義鄉排灣族都還沒能簽訂行政契約,更遑論其他部落。浦忠勇指出,有些部落年輕人少,老一輩不見得能負荷籌組協會、頒發獵人證、申請狩獵等現代行政工作,因此較難實施自主管理。

林務局保育組野生物保育科科長翁嘉駿強調,族人的意願、凝聚力是影響計畫成敗的關鍵,畢竟政府與學者只是從旁給予協助,部落才是主體。裴家騏則認為,輔導團隊能否因地制宜調整運作方式也十分重要,「不建議其他部落複製貼上鄒族的模式。」全台灣有超過700個原住民族部落,個個有其文化和歷史經驗,因此尋找合適的方法,才是實踐狩獵自主管理之道。

計畫的推行並非一蹴可幾,重建傳統狩獵秩序也是條漫漫長路,但正如翁嘉駿所説,政府沒辦法強迫原住民如何做,「但我們可以坐下來談、找學者來幫忙,看看大家覺得怎麼樣比較好。」對於以山林為家的獵人來說,回歸靜好生活,或許不再是遙不可及的夢。

山頂的霧漸漸散去,鄭正重從樹林間回到平地,這天,他一無所獲,臉上卻也未見半分沮喪神色。臨走前,他回望著樹林,時間彷彿靜止一般,或許他正期待著,族人的狩獵處境有朝一日能回到傳統的秩序,而他,能繼續像他所欽佩的祖父那輩獵人一般,在山林裡、樹叢間,繼續學習與大自然共生共存,日復一日,年復一年。

鄭正重望向雲霧瀰漫的山林獵場,描述祖父輩傳承下來「真正的」獵人精神是尊重生命、分享獵物。 圖/陳品融攝

新聞來源:政大-大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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