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東虐殺少女案主嫌判刑二十年

  發生在去年十月,竹東錢姓少女被十三名青少年虐殺的案件, 新竹地方法院今天宣判, 被告徐姓少年等人,被判處最高二十年的徒刑; 被害人錢姓少女的母親說, 還要上訴.

  被告一個個剃成光頭, 穿著白衣短褲, 從進法庭到宣判完畢, 始終低頭不語, 少了點當初的狠勁, 但是也似乎沒有悔意; 除了虐殺錢姓少女外, 這群青少年在獄中服刑期間, 還雞姦了另外一名廖姓少年致死, 法院合議庭認為他們惡行重大, 而以殺人, 輪姦等罪名,判處主嫌, 也就是剛滿十八歲的徐志瑋二十四年十一個月的重刑, 不過由於犯案時徐志瑋未成年, 依少年法最高只能判二十年;其他十二名被告,刑期也都在十一年以上; 對這樣的結果,被害人錢姓少女的媽媽考慮, 還要上訴.這件案子是發生在去年十月, 主嫌徐志瑋等十三人, 認為錢姓少女偷他們的東西, 而用球棒等工具, 在自家的頂樓, 將被害人凌虐致死; 事後卻毫無悔意, 檢察官當初是希望求處三十四年徒刑, 法院則在今天做出了最重刑責的判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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