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昭仁 報導 / 新北市
台北縣出現一起罕見的離婚官司,離婚主因,竟然是妻子受不了先生,平常愛男扮女裝,甚至有時帶小孩去逛街,也要打扮成女性。而這名愛變裝的網站老闆卻說,這是自己的興趣,而且他自認為變裝後的樣子,比太太好看多了。
穿上西裝,他,可是網路公司大老闆,不過下了班,換上女裝,他立刻變身成美嬌娘,別懷疑,他就是變裝愛好者,看看變裝前後比較,穿上女裝,他自認一雙眼睛又大又美,不論臉蛋,身材,老婆怎麼能比,他可是明星級的。男主角說,他愛這樣打扮,平常是想刺激老婆,要穿的更漂亮,沒想到妻子無法接受,而前妻是嫌他,下班回家穿女裝,連出門帶小孩逛街,也穿女裝,兩人就為了變裝癖鬧分手,男主角的感想是,以後愛怎麼變,就怎麼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