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證明無礙 運將免繳罰單

黃家騰 楊振漢 報導  / 台北市

  有些駕駛人喜歡在汽車的後車牌,裝上閃閃發光的LED燈泡,到底算不算違法,在以前警方只要一發現,馬上就是一張兩千四百塊的罰單,不過在台北縣板橋卻有一位計程車,以自己的計程車做實驗,證明LED的燈泡,並不會影響辨識車牌,讓法官撤銷了他的罰單。

  這幾張照片就是蘇先生為了證明警方取締不合理,親自試驗的鐵証,在去年的四月,蘇先生在自己的計程車上裝上了俗稱LED的小燈泡,原本是為了讓自己的車身更醒目,卻被警方開了一張妨礙辨識車牌的罰單。

  蘇先生心有不甘,突發奇想,在自己的車庫中,從各種距離拍攝計程車的車牌,照片中,後車牌的數字果然還是非常清晰,蘇先生就以這幾張照片向法院聲明異議在歷經一年的抗告,法官認為員警舉發的理由並不存在,裁定蘇先生的罰單撤銷,不過會影響拍照取締,撤銷罰單,不過別人是不是也能這麼幸運?警方說,這只是個案,下次看到車牌裝LED燈飾的,還是要抓。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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