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失業給付9個月 5月上路

 / 台北市

  就業保險法三讀通過,【中高齡】【身心障礙者】的失業給付,從半年延長到九個月,有民眾覺得現在大家都難找工作,獨厚弱勢不公平。

  拄著拐杖來到就業站,前兩天才失業的葉先生怕家裡斷炊,趕忙來請領失業給付,一知道立院三讀通過【弱勢勞工失業給付】,從六個月延長到九個月,稍稍鬆一口氣。

  還有今年六十歲,失業四個多月的林先生,原本只剩一個多月可以領錢,現在可以多領三個月,壓力也減輕。現行規定所有民眾【失業給付】最長可領六個月,可領投保薪資的六成。新增為,四十五歲到六十五歲中高齡以及身障勞工,給付延長為九個月,如果失業勞工必須扶養【無收入配偶】、【未成年或身障子女】,還可增領,最高可領八成投保薪資。但是一般民眾工作也難找,卻沒被照顧到,大呼不公平。

  這項新規定預計五月上路,在生效日當天,還沒有領滿六個月的弱勢勞工,可以申請延長三個月。但如果已經到期,很抱歉,這項法令沒有溯及以往,所以不能再領錢。(記者 曾馨霈張晃維 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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