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09 12:00

未違反商標法 都是正宮"娘娘"!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全台擁有46家分店的小娘娘美容護膚店,最近控告另一家美容店,新娘娘認為對方仿冒他們的商標,不但招牌和外觀圖形都很像,而且還用娘娘這兩個字當店名。不過,到底哪個是正牌娘娘?檢方在偵查後說,兩個娘娘風格不同,所以裁定不起訴。

  這兩家店,一邊是小娘娘,一邊是新娘娘,都有娘娘兩個字,乍看之下還真的很像,不過小娘娘說,是新娘娘學他們的,要告新娘娘違反商標法,但案子到了地檢署卻不起訴,因為檢方說,外觀和招牌根本不一樣,仔細看清楚是哪裡不一樣。玻璃門上的圖案,小娘娘是手拈花圖形,新娘娘是雙葉單花圖,還有這裡,招牌底色,小娘娘是粉紅色,新娘娘是深紅和深紫相間的格紋圖。

  小娘娘堅持還是很像,說消費者會搞混,古人尊稱神明后妃為娘娘,代表的是高貴,小娘娘和新娘娘所見略同,希望客人來這裡,都能像娘娘一樣,備受尊寵得到最好的服務,美容業愛娘娘這兩個字,認為娘字會大發利市,是誰學誰也無法斷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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