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01 12:07

賣屋新制! 須載明"嫌惡設施"

房業涵 吳嘉文 報導  / 台北市

內政部修正新版「不動產說明書」正式上路!以後-售屋,必須標明,房屋週邊300公尺,是否有變電所、墓地、殯儀館等等嫌惡設施,但是如果是凶宅,只有第一個屋主需要標註,要是轉手再賣,就不用再標註,凶宅的紀錄,輕而易舉就能「漂白。」

左邊是變電所前面是陸橋旁邊又有土地公廟未來這些嫌惡設施都要標明否則開罰3到15萬,我覺得很棒阿這樣以後買房子就都清楚了,以光復南路的房子來看,週遭有變電所、陸橋、土地公廟,一旦清楚標明,房價至少掉一~二成,房仲再低價也要標不然後續糾紛難以排除,買方賣方都讚成,未來房屋週邊300公尺的嫌惡設施,包含加油站、殯儀館、垃圾場、高壓電塔都要標明,但是要是買到,人人聞之色變的凶宅,你卻可能完全不知道。

因為新制規定,凶宅只要買賣一次,再賣出時,就不用再標註,凶宅的紀錄,輕而易舉就能"漂白"!房仲其實沒有那麼容易因為可以在派出所里長附近住戶都可以輕易查到,除了別傻傻買到凶宅,另外像是,淹水地區住宅則僅限於預售屋需要標明,成屋卻不用,新制上路能不能成功解決更多買賣糾紛,恐怕還有待考驗。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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