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貼合格章 電動自行車上路罰

 / 台中市

  騎電動車也要注意,可別以為不用駕照上路就沒事!交通部最新規定,從四月十五日開始,電動自行車如果沒有貼上合格標章,最高罰款三仟六佰元,如何慎選?我們告訴你。最近汽油很貴,為了省油錢,很多民眾可能會想換騎電動自行車,因為只要花五、六個小時,把電瓶充飽就可以騎上五十公里,算一算一公里電費只要○點○二元,實在划算,

  電動自行車雖然車速只能維持在二點三公里,但是就和小型機車一樣,有馬達、頭燈、尾燈,購買時還是注意品質,交通部有新的規定,從四月十五日起,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沒有貼合格檢驗標章的話,罰款一仟兩佰元到三仟六佰元,業者說,要認明這個印有黃色閃電的標籤,才是經過合格檢驗的電動自行車,上路才安全。(記者江麗君 郭繼宗 楊宗穎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