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
每個家庭每個月的電費,都要靠電表來計算,不過台北縣三峽有民眾家中的電表過去五年來都故障,速度跑得比正常電表快了百分之七十七,五年來超收電費三十四萬,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法院判決台電必須賠償。
家中的電表,快轉的讓人頭昏眼花,不過換了新的電子式電表卻是慢慢跑,是之前用電用太兇還是電表有問題?在三峽開餛飩店的張先生,越想越不對勁,明明就努力省電,怎麼電費還是貴,標檢局一查,原來電表真的壞了。
九十年度以來電費是越來越高,到了九十五年七月,居然要四萬多塊錢。不過換新電表後,九十六年同期,用電度少了六千多度,電費也省了一萬多塊錢。法官判決,台電電表出岔,但比對歷年電費,認定只有一年能證明超收,要賠償張先生這一年多收的七萬八千多塊錢。台電表示尊重判決會賠錢,但也強調這只是個案,不過如果個案發生在自己家裡,一個月多出的一萬多塊電費,也是很不得了。提醒民眾,如果發現有問題,就送去詳細檢查,因為電表可不一定都是對的。(記者尤淑嬿 詹維耕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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