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族可聲請破產 4/11起實施

 / 台北市

  四月十一號開始,消費債務清償條例,也就是個人破產法就要正式實施,很多卡債族已經開始串聯打算聲請破產逃避債務。但可沒有這麼容易,因為申請破產後,每個月生活開銷不能超過5千元,也不能坐飛機搭高鐵,日子要過的很清貧。

  積欠卡債三百五十萬的何先生,被銀行催討,連房子都被沒收抵押,現在只能借住朋友家,堆滿倉庫的小飾品,想做小生意還錢,卻因苦無店面,生活毫無希望,現在他只能等到四月十一號,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正式實施,申請破產,才有機會重生。
  
  不過卡債族別以為申請破產就能夠拋棄債務,依照清償條例,還要是提出六年還款計畫和目標,此外生活必須更拮据,因為破產的人出入可不能奢侈的搭計程車、搭飛機和高鐵,更別想出國旅遊、住五星級飯店,當然有錢就要還,不能拿來買不動產和投資理財,單筆消費一定要在500元以內,工作需要用到的電腦、數位相機和家電合計一年不能花超過十萬元,超清貧生活開銷規定,卡債族簡小姐認為,根本不符合現實生活。

  就算申請破產成功,信用還是會被長期註銷不良,金融往來受到影響,因為欠債總是得還。﹝記者楊茜雯 戴榮賢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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