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薪休假 不得低於基本薪資

 / 台北市

  對於不少企業目前正在實施的無薪假,政府的立場出現急轉彎,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前天才在立法院表示,休無薪假以後,月薪如果低於基本工資、也算合法,不過這樣的解釋讓勞工團體氣得跳腳,朝野立委也都無法接受。

  面對各界的反彈,勞委會昨天緊急改口,表示將修改原本的行政解釋令,讓休無薪假勞工的薪水也不得低於一萬七千多元的基本工資,否則就要對雇主開罰。才隔了一天,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對於無薪假,企業是不是該給付1萬7280元的基本工資有了改變。

  王如玄表示,民國九十年陳菊擔任勞委會主委時做出的解釋令函,允許無薪休假薪資可低於基本工資,但現在考量勞工們期待,因此決定終止九十年時的解釋令,另頒新解釋,要守住1萬7280的基本工資底線。
  
  中小企業代表認為,強制規定企業在員工放無薪假時仍必須給付1萬7280的基本工資,企業負擔加重,就怕撐不住,到時還是得資遣員工,對勞工更沒保障;但這樣的政策改變卻讓勞工團體鬆了一口氣。

  全產總秘書長謝創智表示,原本打算串連北中南勞工團體約一千人向勞委會抗議,但因為現在政策急轉彎,他們會改用拜會方式向勞委會再提保障勞工的相關意見,希望爭取勞資雙方平和度過這波不景氣。(記者王琪如、吳嘉堡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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