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做2休6 薪水不得低於17280

 / 台北市

  最想中樂透的,應該就是竹科新貴了,現在很多人被迫休無薪假,有人做二天休六天,薪水已經低於最低薪資。勞委會宣佈無薪假薪水不能低於基本薪資。

  民國九十年陳菊擔任勞委會主委時做出的解釋令函,允許勞資協議無薪休假薪資可低於基本工資,但考量勞工期待,與企業可能趁機變相裁員,勞委會決定終止九十年的解釋令,另頒新解,守住一萬七千兩百八十元的基本工資底線。如果雇主要員工休無薪假,減少勞工的工時和工資,還得經過勞工同意。(綜合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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