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晉豪 林福清 報導 / 台北市
火燒車事件時有所聞,但是車主事後追究常常沒有下文,不過高等法院今天有個判例或許可以作為參考。一名火燒車車主,有一部買不到一年的新車莫名起火燒毀,經過調查一直查不出原因,法官引用消保法認為,車商有過失責任,因此要求賠償車主十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像這樣,車子開到半路,莫名其妙就起火燃燒,這樣的事情,相信你並不是第一次聽到。葉太太自己就碰過一次火燒車的的經驗,當時他和先生開著買了不到一年的新車,開到半路竟然引擎著火,嚇得他和先生趕緊跳車逃命。
新車著火,葉家不甘心,一狀告上法院,認為車商,沒良心,賣了瑕疵品給他們。而法官也認定,車商應該賠償十萬塊的精神損失。事後車商檢討問題癥結,認為可能是引擎的電路有問題。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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