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
兩年前喧騰一時的職棒打假球簽賭案,台中地檢署經過調查,認為涉案人員最少在五場球賽裡面,涉嫌打放水球,詐賭謀取暴利。因此起訴了包括前La New投手戴龍水等四名球員,一名教練以及五名組頭,但並沒有具體求刑。
這是兩年前,前LaNew熊的捕手陳昭穎,在偵辦小組的護送下,到達地檢署接受偵訊的畫面。當時檢方就已經透過監聽還有球場蒐證,掌握到有黑道組頭,在球場監控比賽,要求球員打假球的犯罪事實。整起案子經過仔細調查以後,台中地檢署宣布偵結,將十一名涉案人員,依詐欺和賭博罪起訴。
受到起訴的球員包括,前La New熊捕手陳昭穎、投手戴龍水,還有興農牛的楊仁明、何紀賢,誠泰二軍投手教練蔡生豐,以及五名組頭。檢方發現,在這起案件中,不僅組頭用重金利誘選手打假球,甚至還有球員教唆自己的同事一起放水,再共同下注牟取暴利。而放水的比賽則是集中在九十四年五月到七月間,共五場比賽。至於先前傳出涉案的La New外野手許堯淵,以及誠泰投手陳志誠則是因罪證不足,獲得不起訴處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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