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撕報紙 毀公物罰九萬

 / 台北市

  真的是因小失大,一名女子為了看馬總統的新聞,竟然撕毀新店市立圖書館的三張報紙,毀損公物被移送法辦,法官判決她要賠九萬元,足足可以買六千份報紙。

  坐在圖書館裡吹免費的冷氣,看免費的報紙真的好愜意,不過要是看到偶像的新聞,想把報紙撕下來帶回家,小心,你已經犯法了!一名朱小姐四月十七號到新店市立圖書館看報紙,從存放過期的報櫃裡拿出四月八號的舊報紙,並且把上頭有總統馬英九照片的報導全部撕下來,被館方依毀損公務罪送辦三張報紙的代價,總共是九萬塊罰金。

  朱小姐的律師覺得法官判得實在太重了,一份報紙不過十五塊,卻要被罰九萬,已經可以買下六千份相同的報紙,但小判決大警示,提醒民眾,到圖書館報紙即使過期仍然屬於館藏物,任意撕毀就觸犯毀損公務罪,要是偷偷帶走,更觸犯了偷竊罪,都會判五年以下徒刑,民眾千萬別以身試法。(記者戴君恬 羅孝宇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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