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未註明棄產 男子背前妻卡債

 / 屏東縣

  法律小常識,提醒您離婚不代表債務也能分得清清楚楚。一名男子與妻子離婚半年,但忘記辦理放棄夫妻財產,結果銀行依法找上門,要求男子負擔前妻欠下的卡債。

  一臉無奈的陳先生,實在很懊悔沒想到當初的疏忽,卻讓現在要扛債過日。他和妻子剛剛離婚半年,結果沒想到幾天前銀行找上門,要他負擔妻子欠下的十四萬卡債。十四萬聽起來不多,但是對於陳先生來說,卻是無法負擔的數字,因為肢體殘障加上獨自帶著三個小孩,失業加上工作難找,現在一家四口只靠幾千元的殘障津貼過活,十四萬幾乎等於天價,就算想上訴,但是銀行合情合理,法院也愛莫能助。

  提醒民眾,如果夫妻雙方真的走到離婚,還是有些權益不能漠視。比如請求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變更保險受益人身分,還有子女監護權或是扶養費用,都要登記確認,這樣才能保障彼此權益,不要感情真的變成相欠債。(記者 陳傳霆 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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